根据区党工委第三轮巡察工作部署,2023年4月20日至6月30日,区党工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8月28日,第三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整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工作,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有关工作要求,提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同时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深入查找症结,明确巡察整改的重点和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行动、有落实、有成效。
(二)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事业单位、自然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牵头抓总、统揽统筹、以上率下,各班子成员和整改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每个巡察反馈问题均指定到人,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工作压力,迅速对巡察反馈意见和党组整改要求进行贯彻落实,形成了全局联动协作、合力攻坚的工作局面。
(三)逐条整改,确保落地见效
制定《区自然资源分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察反馈4方面38个问题,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做到“五个明确”,明确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真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不折不扣的完成巡察整改任务,确保整改质量和整改成效。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局党组书记做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带头执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及时召开党组会及相关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想办法,动员全局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领导、股室和人员责任,同时,要求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作对照检查并带头进行深刻的自我检视剖析,主动接受批评,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并针对落实整改工作提出“强定力、提素质,强担当、促规范,强作风、严纪律”三个方面具体要求,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形成各司其职、共抓共管、凝聚合力的工作局面。
三、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问题
1.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针对“违法占耕仍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通过提前介入强化用地保障,加强耕地执法巡查及时制止占耕苗头等“疏堵结合”措施,我区2023年新动工项目未发生占耕违法问题。
(2)针对““三旧”改造任务未达市级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38号)内容,“2023年省不再下达“三旧”改造年度任务,也不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经与市局沟通确认,自2023年起,市级亦不再向各县区下达“三旧”改造年度任务,该项工作也不再纳入考核事项。鉴于省、市级政策均已发生重大变化,该事项无需继续整改。
(3)针对“未按区管委会财政审定金额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疫情结束后,未再签订类似补充协议。严格按财政审定资金开展工作。
2.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4)针对“党组会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修订并印发《中共大亚湾自然资源分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二是已对相关记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党组会记录,整改以来党组会议记录确保了清晰、规范、要素齐全。
(5)针对“会议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修订局务会制度,并坚持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6)针对“议题会前酝酿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修订并印发《中共大亚湾自然资源分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二是议题上会严格按照议事决策程序执行,进行充分酝酿、深入研究、事前充分论证,提供足够的支撑数据及材料,能够有效确保不发生议而不决情况。
3.意识形态工作有短板
(7)针对“理论学习效果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修订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遵照执行;二是已做到严格按照“六有”制度执行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并重新整理了我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台账,有力强化了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管理。
(8)针对“研究谋划不够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制定《中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将意识形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推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9)针对“阵地建设有待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强化管理意识,做好网站、关键基础设施等阵地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内容发布填写登记表,明确内容时效性及规范性,严格按审批流程审核执行。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抓而不实
(10)针对“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有盲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并印发《大亚湾区自然资源分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试行)》,通过日常谈、任前谈、提醒谈、规范谈等方式,全力抓好干部谈心谈话工作;二是多次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教育活动促进廉洁意识入脑入心。已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组织集体教育学习活动,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并进行警示教育学习讨论,参观大亚湾区廉洁教育基地、东江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到惠州监狱“近距离”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课,积极组织参与区各项廉洁文化活动。
(1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弱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进一步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以丰富廉政教育形式促进廉洁意识入脑入心。
(12)针对“工程项目监管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完成涉及项目相关手续,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结算复核工作;二是已制定管护工程实施及验收制度。
5.履职尽责仍有欠缺
(13)针对“临时用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规范临时用地的审批、监管等工作;二是已优化提升临时用地审批程序,20个工作日内出具临时用地批复,并在批复中补充完善告知内容(报建、到期复垦等);三是已严格按要求落实临时用地巡查频次,并做好巡查台账;四是建立完善的土地租赁台账,做好土地租赁台账跟踪,期限告知、费用追缴等跟进工作;五是我局已加强对临时用地法律知识的普法宣传工作,在惠州新闻网等平台发布临时用地法律知识小视频。后续将持续做好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六是已制定建立完善的土地租赁台账,跟踪租赁期限及使用费缴交情况。
(14)针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需长期整改。一是截至目前,清单中涉及的闲置土地大部分已完成处置,剩余闲置土地预计于2024年12月前完成调查认定工作,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避免出现新的闲置土地;二是2宗“企业原因”造成闲置未“无偿收回”或征缴土地闲置费的土地已完成整改。
(15)针对“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配强一线执法力量,制定印发《大亚湾区自然资源分局执法巡查工作方案》,细化巡查工作要求,增强日常巡查、重点时段及重点区域巡查的计划性和覆盖面;二是通过加强巡查管控,运用卫片、“两违”无人机等综合手段,完善早发现、早查处、早整改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历史违法用地情况的摸排,按照“尊重历史、服务发展、稳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动历史违法用地处置;三是通过组织执法业务学习、案件讨论会、案卷评查等形式提高案件查处的规范性,对执法案卷文书中能够补正的内容立行立改,对无法补正的形成注意事项清单,避免今后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四是计划2024年购买2台执法车,用于全局的保障执法工作。目前,经费已列入2024年预算(财政局批复至区综合办)。
(16)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经认真核实,原合同填写不规范,监理合同中未标注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费用,导致对监理费用的计算产生以工程总估算价计算的理解偏差。实际是以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费用计算出监理费用;二是已制定管护工程实施及验收制度。
6.主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力度不够
(17)针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印发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大亚湾区征地留用地被占用处置原则》;现正研究编制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按程序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后实施;二是结合大亚湾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土地盘活工作要求,进一步研究编制《大亚湾区土地盘整补偿原则》已报区用地用海联席会审议通过。
(18)针对“工程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相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进场施工,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1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完成立项,预计在2024年完成施工;二是管护项目已完善竣工资料,并完成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结算审核;三是已制定管护工程实施及验收制度。
(19)针对“矿产资源出让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法律规定的学习。目前我区建筑石料供应已饱和,短期内无矿业权出让计划,在今后的采矿权出让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法制、合规性的审查。
7.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不够严实
(20)针对“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对第三方服务公司资质进行审查,未发现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后续定期进行资质审查,排除风险隐患;二是目前正对采购业务全流程进行梳理,严格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采购程序,本年度卫片执法、地质灾害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不再直接选定服务单位。
(21)针对“重复购买服务事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协调涉及公司退回重复购买所支付的款项;二是机构调整后,我局设立法规股,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出现重复购买服务事项;二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2)针对“购买服务质量欠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服务非汛期每月开展一次,汛期每月开展两次巡排查,汛期台风、强降雨期间每天开展巡查排查,每月出具巡查报告,但忽视了巡查台账管理工作。我局已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机制,并上墙展示;二是目前针对巡查排查服务技术单位,我局已要求技术单位进一步做好地质灾风险隐患巡排查工作质量,并要求巡排查服务单位做好每次巡排查工作记录、影像等资料留存,制定巡查排查台账,并提高相关报告的编写质量;三是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均由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意见;四是建章立制,常态化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制定了《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制审查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和《区自然资源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3)针对“部分主责主业依赖购买服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对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局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并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管理,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中多次强调各部门均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主动作为。对于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建议、出具灾害应急处置意见等地质专业方面的工作,我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41号)“确保每个市县至少有一家地勘技术队伍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快速保障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本地区或邻近地区地勘技术队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规定,按照就近快速保障原则采购服务开展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股室人员配置,继续加强第三方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并加强与其交流学习,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8.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24)针对“制度执行不严,审核把关不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协调涉及公司退回多支付的款项;二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5)针对“资金支付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目前工会各项开支均严格按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先过会审批,后按会议精神采购付款。
(26)针对“现金列支且‘白条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具正规发票。厨房不再使用现金支出,改由指定生活超市每日配送蔬菜、肉类等食材,提供购买食材明细表,并开具购买食材发票;二是做好票据保存。根据区巡察组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所已做好厨房伙食费相关票据的保存工作。
(27)针对“存在‘账外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采用食材配菜公司统一配送,饭堂开支无需使用预借现金。
(28)针对“资产报废处置收益未上缴国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及时按照巡察整改要求缴库,确保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应缴尽缴。
(29)针对“工会经费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目前工会各项活动开支严格按照会员身份确定,对工会经费预算方案的内容审核把关,坚决落实按工会会员范围发放慰问。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9.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30)针对“国土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按照我局党支部管理办法将国土所党支部纳入局机关党委管理,将国土所党建工作同其业务工作一起抓、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促进形成了设置更科学、管理更规范、凝聚力更强的党支部堡垒。
(31)针对“党的组织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修订《党支部党建考核制度》并遵照执行;二是已加强对党支部的督促指导检查,进一步提升了各党支部支委班子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2)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面向各党支部支委开展好党务工作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了各党支部支委班子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0.干部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33)针对“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经过学习教育和工作实操,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已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有关条例执行。
(34)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制定并印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对工作人员及申请人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按制度执行出入境审批程序。
(35)针对“‘庸懒散拖’纠治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照我局常态化推进“庸懒散拖”专项教育整治方案,开展好担当作为专项谈话,整理形成问题承诺整改清单。
(四)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1.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够扎实
(36)针对“上轮巡察发现的6个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巡察问题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二是已修改印章管理和公务车使用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制度执行。
(37)针对“关于2020年至2022年6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专项审计有4个问题仍在推进整改中”的问题。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需长期整改。一是关于黄鱼涌小学问题:区管委会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了关于黄鱼涌小学入校道路及配套用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澳头街道办正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接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澳头街道办开展征地补偿工作,预计2024年上半年完成相关工作;二是关于新华联配套学校的问题:我局于2023年5月发函澳头街道办开展新华联配套学校用地未征地地上果树等附着物补偿及已征土地清障工作,土地纳入高涌村村庄整合统筹解决。接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澳头街道办开展补偿工作;三是天润自在城花园配建学校问题已解决。
(38)针对“2018-2021年6月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其中有6项自2022年8月出台整改措施以来,后续跟踪不足、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制定了四条整改措施,其中1、2、3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4项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需长期整改。一是该问题涉及用地股事项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二是目前已完成大部分土地协议书签订工作,剩余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接下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尽早完成协议书签订工作;三是对照省审计厅关于存量违法用地审计报告提出的用3-5年时间整改50%的建议,结合市自然资源局对存量违法用地整改的任务部署,梳理项目清单,逐宗研判确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制定了按照每年处理10%的进度,5年内整改50%的整改计划。其中2023年已超计划进度完成,达成市局下达的存量违法用地整改各项年度目标和整改任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区党工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做好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运用,以实际成效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一)强化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核实,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跟踪督查,加紧整改,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二)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机制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三)深化整改成效,推动成果转化。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巡察整改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起来,把整改落实与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班子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落实整改实效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促进整体工作有效提升,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资源要素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577515;邮政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北澳大道2号;电子邮箱gtfjrjk@dayawan.gov.cn。
中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组
2024年 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