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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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8 11:38

市委、市政府:

   根据要求,现将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建设举措和成效

(一)精心谋划,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我局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法治建设考核各项要求,成立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法治工作会议,深入谋划部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我局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和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学习重要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全局领导干部均参加了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法治培训班,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网上学法考法参考率、合格率达100%。

(二)健全制度,带头厉行法治

我局制定了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具体化,并把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者同部署、同调度、同推进。全面贯彻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制定了“一规划两纲要”工作任务措施清单和任务分工表,制定了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年度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主要领导就依法行政、依法治市进行述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上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按时在局网站上全文公布。

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相关制度,修订完善了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等一系列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规范建立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所有重大行政决定、行政处罚案件均经法律顾问法制审核。

(三)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效能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是重大决策事项,坚决贯彻落实法制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今年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依程序经过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审核人员按时提出修改意见,严格把控法制审核,报司法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陆续配备了无人机、移动执法包、执法记录仪、粉尘快速测定仪、便携式烟气检测仪等装备。严格落实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示制度,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在局官方网站全文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政府网、新闻网及时发布环保要闻、工作动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信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各类重点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今年认真审查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87次,及时作出审查意见,做到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并规范处罚文书制作,全年没有被案卷评查评定为不合格的案件。

及时报送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并依法公示。2023年县市两级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立案248件,共处罚款3446.52万余元,共收缴罚款2435.46万余元,全市移送行政拘留23件,刑事案件4件,查封扣押3件,停产限产4件,另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0件,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全年共奖励举报9起,发放奖金5500元。信访办理提质增效,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事项604件,按期办结率100%。

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力度,与公安、检察、法院联合成立了市公安局驻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联络室、市检察院驻市生态环境局检察联络室、市法院驻市生态环境局检察联络室,组织开展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强化“两法衔接”、“行刑衔接”,2023年全市移送行政拘留23件、拘留22人,移送刑事案件4件、已立案4人。

做好行政执法司法工作。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出庭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每场庭审均做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并出声。全年行政诉讼案件12起,均及时准确录入了行政应诉工作平台,行政复议案件6起,无一起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无效、责令履行的的案件。全年移送强制执行案件4起,保障了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及权威性。

实行清单化执法,制定了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计划。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日常监管。健全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了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日常“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随机抽查全过程信息化记录留痕,并在官网公示相应检查方案、检查名单,通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监管污染源,今年全市系统共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完成检查3948家次。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约束力度,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2023年组织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2次,新增持证执法人员32人,无一起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局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制定执法工作规程,落实尽职免责、失职问责要求,全年没有一起因行政执法不规范受投诉案件。

(四)深入普法,强化法治意识

我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对普法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做到普法工作机构、人员、工作三落实,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了全局环保工作要点,制定了精准普法工作要点,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把普法阵地覆盖到广大群众,把普法工作延伸到最基层,营造全社会参与普法的浓厚氛围。

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环保法律法规,通过与主流媒体的宣传合作和自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法治思想内容宣传,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利用“科普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日”、“6.5环境日”、“复议法纪念日”、“12.4宪法日”等法律实行日或重大节日在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农村开展普法宣教活动,以法律讲座、普法竞赛、设置咨询点、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注重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教育,运用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为企业耐心解释法律条款,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提高企业懂法守法意识。执法文书采用说理式文书,详细进行法律解释,运用法条法理对当事人的异议逐条说明回复。

(五)优化营商,助力高质量发展

严格部署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切实做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实现审批提速增效。2023年市本级共办理行政许可审批220件,满意率100%,按时办结率100%。在做好审批服务的同时严把审批关口,积极落实“总量控制”,做到“六个一律不批”,严防“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我局去年共审查增量政策措施文件7件,其中5个政策措施性文件,合同2件,修订不符合审查标准文件0件,废止不符合审查标准文件0件,审查通过7件,无适用例外规定的文件,没有发现违背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于非主观恶意违法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指导和帮扶,纠正其违法行为。2023年我局依法对25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对31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从轻减轻处罚决定,实现“自由有度,裁量有据”。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局长陈惠明均能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2023年工作要点》《娄底市2023年法治建设考核评估方案》,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纳入局系统绩效考核,与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共同推进。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局党组议事规则,充分听取意见,科学依法决策。持续推进“一规划两方案”(2021-2025年)工作任务措施清单落实,认真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和述法制度;年度,局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建设2次,组织理论学习3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讲座2场次,全局上下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还不够全面系统。少数干部学用结合不到位,导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强。二是普法成效还有待加强。结合需求、创新方式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执法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少数执法人员法律运用意识不足,执法人员的素质还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依法行政部门协作能力还需加强。相关行政信息共享不及时,依法协作效率低下,致使行政成本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一规划、两纲要”,坚持发挥局党组的组织领导作用,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是持续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同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公正规范。二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法治环保观念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提升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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