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营销短信一直都有,只是‘双11’收到的更多了。具体不知道怎么关,只能靠手机自带的拦截功能‘拦’下来一部分。”消费者王先生向财经网科技说道。
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的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行政指导会时指出上述问题,并要求各主要电商平台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用户默认同意的营销短信退订困难
今年的11月11日还没来到,各家电商平台、商家们就带着一系列的预热宣传活动,以及狂轰乱炸般的营销短信如约而至,而消费者对营销短信的吐槽也在网络社交平台频繁可见。
“100条短信有99条是商家短信”、“为什么买了东西就是默认接受这些无聊的打扰,退订还特别难”、“我都没在他家买过东西,她是怎么知道我手机号的?每天十几个各种骚扰电话、短信,真的烦死了”、“我都退订好几次了还一直给我发,找店铺也不给处理”.......在众多网友的吐槽中,电商平台以及线上商家营销短信数量众多、退订麻烦、退订完依然收到营销短信是关注的焦点。
北京费岚清律师事务所王振坤律师告诉财经网科技,营销短信属于广告的范畴,其本身并不违法,但在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而大量发送营销短信,影响消费者生活安宁的,则会违反《民法典》第1033条等法律规定。此外,营销短信如果包含虚假或误导信息的,还可能构成虚假广告而违反《广告法》。
财经网科技查阅淘宝APP、京东APP的相关条款发现,这两个平台在《隐私政策》中都注明,在满足用户多元需求的基础上,会基于用户的偏好特征推送用户可能感兴趣的商业性广告/短信。当然,用户对不感兴趣的营销短信推广也不是无能为力,可以自主的选择退订或关闭服务。退订方式也需要根据短信的具体提示,即在短信中回复退订或者平台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
这就意味着,如果用户在注册电商APP时,同意了各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隐私政策》,就等于默认接收电商商家们的广告营销服务。毕竟,用户如果不同意以上两个协议政策,就不具备在电商平台上注册个人信息及使用平台服务的前提。
从目前来看,用户退订的手段比较单一,多为在收到营销短信后,根据文中的退订要求,回复相关字母完成退订。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电商商家的营销短信,一个个、一家家地手动退订,对于用户来说实属麻烦。此外,还有用户反映,即使手动退订了,还会存在继续发送的情况。
对于退不掉的原因,东南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副教授宋宇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往往是有空子可钻:比如可以延迟退订的时间,在完成商家要求的促销短信次数后再进行退订;还有就是商家可以连接上百个通道,用户的退订只能取消一条通道的发送,商家可以再从其他通道继续发送促销信息。
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部分操作中还暗藏着网络诈骗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隐忧。针对《新京报》对此现状的总结,北京达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首席分析师马继华认为,相较于APP内的广告、短视频以及直播这些形式的营销推广方式,营销短信具有更低的成本优势。
此外,王振坤律师向财经网科技补充称,主要是源于利益的驱动:一方面,商家之间竞争激烈,商家可能担心不发送营销短信,会在竞争中陷入被动;另一方面,相对于可能获得的交易机会和利益来说,大量发送营销短信的违法成本和被追责的风险较低。据其介绍,大量发送营销短信会侵犯消费者安宁权,但其在法律上的责任较轻,需要承担何种责任也不是特别明确。此外,落实到消费者一端,很少有消费者会因为安宁权被侵犯而进行投诉或追究责任。因此,商家无论是考虑利益可获得性,还是实际可能面临的不利风险,都可能选择去发送营销短信。
《个人信息保护法》:营销短信发送需知情同意
此前,据工人日报报道,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曾认为,一些电商平台的隐私条款,以默认的方式,允许电商平台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看似征得了用户的同意,但其自身具有缺陷性和非法性。
王振坤律师表示,平台在隐私条款中,以默认的方式允许电商平台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行为从目前来说是合法的,但是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后,仅通过默认方式取得消费者的概括同意就是不合法的,因为需要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
据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要求,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经营者应当制定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则,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面对垃圾短信,还可多渠道举报投诉
针对双11购物节来临之际,营销短信骚扰消费者的问题,工信部日前召集阿里、京东、拼多多、美团等电商开会,提出了三点具体的要求:
一是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通过“回头看”,推动常态化治理;
三是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发挥风向标”作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会议指出,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当然,除了监管外,用户对于垃圾短信并非束手无措,还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进行举报投诉:一是拨打相应电信运营商的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客服人员会根据举报号码进行登记。其中,中国移动用户可以拨打10086客服电话,或发送“FTESR”这个短信给10086拦截垃圾短信;中国联通用户则可以拨打电话10010举报,或编辑短信“LJDXJB#被举报号码#举报内容”发送至10010,或发送“被举报号码*垃圾短信内容”到10010999举报。二是用户可通过12321官方网站()、12321助手APP(限于安卓系统手机)或12321微信公众账号“12321受理中心”,发送文字、截图举报。据了解,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设立的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的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