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劣兽药引起的民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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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8 09:59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8.21•【分类】其他正文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销售假冒伪劣减肥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崔某诉杨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二公司销售虚构生产厂家的预包装食品后被股东恶意注销的,股东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刘某诉钟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三经营者主张购买者“知假买假”,应承担举证责任——曾某诉赵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四小作坊制售安全无害但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陆某诉某酱菜坊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一销售假冒伪劣减肥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崔某诉杨某产品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2023年8月29日,崔某在与杨某通过微信联系达成购买某咖啡减肥食品的合意后,向杨某支付价款800元。

崔某食用后认为减肥效果好,于2023年9月9日再次向杨某购买2160元上述产品。

该产品外包装显示生产者为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

某生物科技公司于2022年9月作出声明,该公司已于2019年11月注销生产许可证并停止生产任何产品,2020年以来网上不断出现仿冒该公司名称等信息的非法食品。

案涉食品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均为虚假。

崔某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口渴、头晕等症状,发现该减肥食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遂起诉请求杨某退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示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杨某销售标示虚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的假冒伪劣食品,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杨某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智海燕、邹荡添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智海燕、邹荡添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智海燕、邹荡添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粤14民终11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莉芬陈立民曾园芳【审理法官】黄莉芬陈立民曾园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智海燕;邹荡添;五华县康民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智海燕邹荡添五华县康民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智海燕邹荡添【当事人-公司】五华县康民药业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智海燕【被告】邹荡添;五华县康民药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属产品质量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民事权利合同产品责任自认新证据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1.一审庭审笔录第五页载明“审:原告,你是主张产品责任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还是主张买卖合同导致违约赔偿?原:主张产品责任纠纷。

”2.上诉人智海燕二审庭审时陈述,其于2017年12月1日向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内容为产品质量有问题。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属产品质量纠纷。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上诉人诉求十倍惩罚性赔偿能否支持;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关于十倍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上诉人诉求十倍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首先,本案中上诉人购买肾宝片及举报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时间均为2017年,故不应适用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而2015年4月24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未规定十倍惩罚性赔偿。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文章属性
•【案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审理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正文
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钦在某家禽养殖场养殖三黄鸡。

2021年8月6日至10月18日,李某钦给三黄鸡每日喂食某品牌中期配合饲料861(该饲料含有抗球虫药物尼卡巴嗪)。

同年10月11日至17日,李某钦未执行饲料标签上明示的休药期5日的规定,分6次向某禽业专业合作社销售尚在用药期的三黄鸡9700羽,净重11592千克,销售金额共计15万余元。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上述养殖场内的三黄鸡进行检验,其中尼卡巴嗪残留量为686μg/kg,超过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尼卡巴嗪200μg/kg的最大残留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诉讼过程】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李某钦提起公诉。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钦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销售金额1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李某钦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畜牧兽医法规案例

畜牧兽医法规案例

案例1:深圳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一、基本案情2021年7月15日,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进口FPV Ab试纸(猫瘟抗体测试纸)、FHV Ag试纸(猫疱疹病毒测试纸,10支/盒)、FPV Ag试纸(猫瘟病毒测试纸,10支/盒)、FCV Ag试纸(猫杯状病毒测试纸,10支/盒)无中文标签、无兽药二维码,当事人现场确认销售了进口兽药注册证号的进口FPV Ab试纸(猫瘟抗体测试纸)、FHV Ag试纸(猫疱疹病毒测试纸,10支/盒)、FPV Ag试纸(猫瘟病毒测试纸,10支/盒)、FCV Ag试纸(猫杯状病毒测试纸,10支/盒)的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兽药均无中文标签及进口兽药批准文号,总货值金额为17640元,违法所得4200元。

二、涉及处罚事项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经营假劣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假兽药;2.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

3.处以罚款35280元。

四、案件解析当事人销售没有进口兽药注册证号的诊断试纸,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七)的规定,属于假兽药。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博罗县某公司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一、基本案情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2021年4月1日,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博罗县某公司突击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兽药仓库发现以下产品:1、硫酸链霉素,规格:50亿单位/瓶,净重:6.860千克/罐,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418,生产日期:2020.10.11,标称生产单位: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现场数量约5公斤。

农业部公布十大制售假劣兽药典型案件

农业部公布十大制售假劣兽药典型案件

3 0 g 、 枳实6 0 g 、 厚朴 6 0 g 。( 2 ) 用法 : 以
的能量 、 蛋 白质 、 维生 素是球虫繁殖 的
重要营养 , 故 可促进二者的繁殖 , 加 重 病 情。
另外 . 在发病过程 中. 大 量 的 肠 上 皮细胞破裂 , 发生腐败分解 , 再 加 上 死 亡 的 虫 体 .菌 体 崩 解 产 生 的 大 量 有 毒 物质 , 被 机 体 吸 收 后 发 生 自体 中毒 , 从 而 出 现 兴 奋 不 安 的神 经 症 状 ,最 后 疯
用3 ~ 5 d
料 营养越优 良, 该病 的发病率越高 , 症
状 越严 重 。 饲 料 品质 差 的鸡 群 反 而 发
笔 者 在 临 床 实 践 中 以上 防 治 方 案 收 到 了较 好 的 效 果 ,具 体 应 用 情 况 可
二 、 江西 省 赣 州精 锐 生物 制 药 有 限 公 司生 产 假 兽 药 案 。 2 0 1 2年 5月 , 江 西 省 畜牧 兽 医局 执 法人 员 对赣 州精 锐 生 物 制 药有限公 司检 查发 现该公 司 生产的 1 1
散1 0 0 0 料5 0 0 k g , 混 匀 后 全 天 投
饲. 也可 以1 次/ d 集 中投 药 , 连 用4 d 。
4 . 1 . 4 氧刹芬+ 绿 宝 康 +益 免 加 饮
水, 德利 米先 拌料 ; 氧刹 芬( 氧 氟 沙 星
可 溶 性 粉 )每 1 0 0 g 兑水 1 0 0 — 1 5 0 k g ,
药 生产 许 可 证 》
4 . 2 . 1 加 强消毒 , 切 断 传 播 途 径 。球
虫 在 机 体 内 外 环 境 中 能 够 多 次 完 成 生 活史 , 在 垫 料 和 粪 便 中存 在 大 量虫 卵 . 导 致 球 虫反 复感 染 。 因此 , 必须 定 期 用

从一起举报案件浅谈养殖者选购兽药的注意事项

从一起举报案件浅谈养殖者选购兽药的注意事项

从一起举报案件浅谈养殖者选购兽药的注意事项郭飞(石家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050000)摘要:从一起养殖者因购买假兽药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举报案件,分析探讨养殖者如何避免购买假劣兽药,从而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问题。

关键词:养殖者;选购兽药;鉴别;案件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购买、使用兽药是很难避免的事情,而兽药质量优劣、治疗效果如何也成为了影响养殖户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

养殖者在购买兽药过程中,通常都很关注兽药质量问题,但是实践中因购买假劣兽药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却长期不能避免,养殖者在选购兽药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将从一起真实的举报案件谈起,对此进行分析。

1案情简介某日,湖北省某养殖者电话举报我市某兽药企业销售假兽药,造成其养殖的蛋鸡大量死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并提供了有关兽药产品的照片和湖北省某研究室出具的鸡只死亡原因鉴定,鉴定结果为药物中毒。

后经执法人员了解,该养殖者是从微信上购买的兽药,仅知道该销售人员姓名,无任何购销票据。

执法人员对涉事兽药企业突击检查,现场查看了该企业的生产、检验、销售记录和在职人员花名册,未发现举报人所购买兽药的相关记录,也无举报人所称的销售人员。

最终,本案因证据不足,而中止调查。

2兽药选购的误区这起举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购买假劣兽药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

该养殖者后期是否能成功维权,挽回经济损失,笔者不得而知,但是他在购买兽药过程中出现了那些问题,却显而易见。

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贪图便宜和方便,从不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兽药现在网络销售方式多种多样,各种电商、微商层出不穷,有的产品与实体店相比很便宜,兽药产品也是如此。

但销售者是否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却不得而知,这里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质量出现问题,往往都是人去楼空,监管者与养殖者均无从追查。

2.2维权意识薄弱,购买时不索要和保存有效票据养殖者购买兽药时,因为种种原因经常不索要或者不妥善保存有效票据。

出现问题,需要维权的时候,才发现有效证据不足,能否成功维权全看兽药销售者是否配合。

关于张培喜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案件(青农(兽药)罚〔2021〕12号)

关于张培喜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案件(青农(兽药)罚〔2021〕12号)

关于张培喜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案件(青农(兽药)罚〔2021〕12号)【主题分类】农林渔牧【发文案号】青农(兽药)罚〔2021〕12号【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2020修订)34114900000兽药管理条例(2020修订)341149220000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2680400000兽药管理条例(2020修订)341149470000兽药管理条例(2020修订)341149470200兽药管理条例(2020修订)341149470220兽药管理条例(2020修订)341149270000兽药管理条例(2020修订)341149270300兽药管理条例(2004)5256600000兽药管理条例(2004)52566560000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19修正)33574200000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19修正)335742270000【处罚日期】2021.12.17【处罚机关类型】农业农村部/厅/局【处罚机关】市农业农村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山东省【处罚对象】张培喜【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08 15:03:20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农(兽药)罚〔2021〕12号案件名称关于张培喜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当事人张培喜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市农业农村局处罚决定日期2021-12-17 00:00:00处罚幅度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3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孟宇航、郭元成、李培武在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古镇营社区附近海域检查,遇到给养殖户跑业务的张培喜。

张培喜向执法人员提供出3袋标称“药品名称"为“五黄肠康"的“水产专用"产品。

张培喜未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件。

张培喜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行为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王晓迪、安荣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晓迪、安荣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晓迪、安荣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7【案件字号】(2021)新23民终26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丽马全彭涛【审理法官】赵丽马全彭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晓迪;安荣【当事人】王晓迪安荣【当事人-个人】王晓迪安荣【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晓迪【被告】安荣【本院观点】根据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看,安荣系活鸡销售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产品责任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看,安荣系活鸡销售者。

王晓迪在安荣处购买60元的活鸡一只,并在安荣指定的屠宰店进行宰杀,花费宰杀费8元,在宰杀过程中,王晓迪发现购买的活鸡存在问题,遂要求安荣退还购鸡款。

现上诉人王晓迪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上诉人安荣应支付其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被上诉人安荣不认可,认为上诉人王晓迪没有因购买活鸡受到损害。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

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

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现实⽣活中,⼀些销售商家和⽣产⼚家觉得兽药是给动物吃的,所以就可以制作假药,让动物吃假药。

那么,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1、销售假劣兽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2、使⽣产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3、使⽣产遭受特别重⼤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据⼟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审理时间⼀般是多久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般为2个⽉,⾄迟不超过3个⽉,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个⽉以内宣判,⾄迟不得超过三个⽉。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百五⼗六条规定情形之⼀的,经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百五⼗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百五⼗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个⽉:(⼀)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件;(⼆)重⼤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民法院审理⼀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六个⽉。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所进⾏的解答,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的处罚标准是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销售⾦额出50%以上到两倍以下的罚⾦,违法所得是要被收缴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店铺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法律咨询。

毕某某诉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毕某某诉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毕某某诉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文章属性•【案由】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合理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功能,有利于高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正文毕某某诉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原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改名为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宁城县药监局)以宁城县康寿药店经营者毕某某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毕某某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8000元。

毕某某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城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出庭应诉情况因涉及药品安全,直接关乎公众身体健康,且案件因在专项巡查期间查处而引发社会关注,宁城县法院在庭审前,积极与原宁城县药监局沟通,建议其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宁城县药监局局长出庭应诉,庭审中认真听取毕某某的诉讼请求及相关情况,积极发表答辩意见与质证意见。

庭审结束后,出庭负责人主动向毕某某询问相关情况,并立即针对案件有关情况开展内部核查。

通过行政机关内部会议讨论后,原宁城县药监局启动了自我纠错程序,主动撤销了对毕某某的处罚决定,同时退还所收罚款和违法所得。

毕某某自愿撤回起诉,案件从开庭审理到结案仅仅一周的时间。

法院评论典型意义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合理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功能,有利于高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本案中,原宁城县药监局正职负责人,通过庭审活动与行政相对人进行了良好的沟通,更加全面、准确掌握案件事实,且并未因案件已引发社会关注、公众压力较大等而放弃依法行政原则,而是坚守法律底线,以事实为依据,勇于承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启动内部纠错机制,最终高效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赔偿裁决:宠物医院售卖假疫苗,无兽药经营,受到法律制裁

行政赔偿裁决:宠物医院售卖假疫苗,无兽药经营,受到法律制裁

⾏政赔偿裁决:宠物医院售卖假疫苗,⽆兽药经营,受到法律制裁律师观点分析上诉⼈(⼀审原告)重庆市南岸区某X泉宠物诊所。

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经营者某X泉,⼥,汉族,住址:重庆市南岸区。

被上诉⼈(⼀审被告)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负责⼈吕某,主任。

委托代理⼈肖X,重庆XX律师。

上诉⼈重庆市南岸区某X泉宠物诊所(简称某X泉宠物诊所)因诉被上诉⼈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简称南岸区农委会)⾏政赔偿⼀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民法院(2020)渝0103⾏赔初10号⾏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0⽉22⽇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审法院查明,某X泉宠物诊所系个体⼯商户,于2006年5⽉31⽇注册成⽴,2015年1⽉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宠物诊疗及疾病预防等。

2019年5⽉,他⼈举报某X泉宠物诊所⽆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淘宝⽹上开设重庆市于某X宠物医院并销售假冒疫苗等事宜。

2019年5⽉9⽇,南岸区农委会对某X泉进⾏询问,某X泉陈述“进货和销售都要我负责……⽹店销售的款项都是进⼊我的⽀付宝⾥的;我在淘宝⽹上提供的商家资质中,按照规定提供了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商营业执照,没有让我提供兽药经营许可,……⾮国家强制免疫兽⽤⽣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因为我们是动物诊疗所,所以我都没有办理;重庆市于某X宠物医院⽹店是从2018年6⽉29⽇注册开始经营的;实际销售额与⽹上的销售不符,从开⽹店到现在销售额⼤概3万多元,具体⾦额我记不到”。

2019年5⽉10⽇,南岸区农委会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以某X泉宠物诊所⽆兽药经营许可证擅⾃在淘宝⽹重庆市于某X宠物医院⽹店经营动物疫苗等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为由,责令某X泉宠物诊所停⽌在淘宝⽹重庆市于某X 宠物医院⽹店经营兽药的⾏为。

2019年5⽉16⽇,南岸区农委会根据某X泉宠物诊所提供的销售台账并由某X泉确认2018年10⽉26⽇⾄5⽉8⽇在淘宝⽹重庆市于某X宠物医院⽹店销售⼩动物医疗药品59577.42元。

一例经营假兽药案引发的思考

一例经营假兽药案引发的思考


药 的 违 法 事 实 ,区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于 21 00年 2 91正 式 立 案 ,并 作 月 3 进 一步询 问调查 。
21 0 0年 2月 2 2日,执 法 人 员对
人 员加大 了对中兽药非法 添加 禁用
药 物 和其 他 药 物 成分 监 测 查 处行 动 , 准 补 充 检 查 方 法 的 通 知 ( 医 发 农 管抽 检 ,从 中发现 了违 法 案例 。

该 兽 药 店 法 人 代 表 陈 某 进 行 了 询 问
并 制 作 了询 问 笔 录 : 当事 人 承 认 于 送 达 了行 政处 罚决 定书 。 服 务 部 以 16 每 包 的 价 格 购 进 该 .元 部 朱 某 送 货 上 门 。该 兽 药 生 产 厂 家 是 某 兽 药 有 限 公 司 ,批 准 文 号 为 兽 药 字 (0 6 10 5 3 ,生 产 批 号 2 0 )107 07 2 00 0 , 该 产 品 供 应 商 资 质 有 备 09 2 1 案 。于 2 0 年 9月 2日至 2 1 年 2 09 00 计 销 售 金 额 15元 。采 样 抽 检 4 , 6 包 库 存 还有 3 包 。 0 以上 事 实有检 验报 告 1 、现 场 份

案 情
五 、思考与分析
本 案 中 ,当 事 人 的 行 为 具 有 普 遍性 。执 法 人 员在 同批 抽检 中发现 ,
药 经 检 测 非 法 添 加 国务 院 兽 医行 政
21 00年 1 1 月 4日, 某 市 某 区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执 法 人 员 到 该 辖 区
月 8日销 售 6 6包,每 包 25 ,合 有 三 家 兽 药 经营 企 业 所 经 营 的 中兽 .元

对经营假劣兽药案的查处与体会

对经营假劣兽药案的查处与体会

兽 医 卫 生
对经营假 劣兽药案 的查处与体会
金元孔 , 志诚 , 孙 李仲海 , 李锦龙 , 立斌 谈
( 肃兰 州榆 中县 动物 卫生 监 督所 。 甘 兰州 7 0 1 3 0 0) 关 键词 :兽 药监 管 ;假 劣 兽 药 ; 处 ; 会 查 体
DOI1 。9 9J I : 03 6 / . SSN.6 - 0 7 2 .8.2 1 71 6 2 .01 0 0 0 1
出售得和未出售得兽药) 货值金额 2 以上 5 倍 倍以 下罚款 , 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得 , 1 万元以上 处 0
2 0万元 以下 罚款 ” 规定 , 之 经农 业 局 委 员 会研 究 决
定 , 当事人张某依法作出以下处罚( 警告 , 对 1 ) 责令
改 正 ; ) 收 已查封 的病 毒 干 扰素 1 (没 2 4盒 ; ) 收 违 (没 3
书》 张某保证 以后不再经营国家禁止 的、 , 假劣的兽 药。
22 处 . 理
3 现场检查 ( . 2 勘验 ) 笔录要详细记录现场监督检 查情况 , 特别是假劣兽药 的批准文号 、 通用名 、 主要
成份 、 规格 、 生产批号 、 生产 日 以及生产企业 , 期 它 是非常重要 的行政处罚证据之一 ; 对查获的假劣兽 药要进行就地或异地保存 , 来作 为物证 , 并填写证 据登记保留清单 , 双方签名 , 贴上封条。 3 询问笔录的问话及查获假兽药的来源 、数量 、 . 3 金额 、 销售的凭证是一个关键 。要 问清楚该兽药从
规定 ,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 、 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 、 经
营兽药得 , 或者虽有兽 药生产许 可证 、 兽药经营许 可证 , 生产 、 经营假 、 劣兽药得 , 或者兽药经营企业 经营人用药 品得 , 责令其停止生产 、 经营 , 没收用 于 违法生产得原料 、 辅料 、 包装材料及 生产 、 经营得兽 药和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生产 、 经营得兽药( 括已 包

暂扣23种涉假劣兽药一非法兽药厂被捣毁

暂扣23种涉假劣兽药一非法兽药厂被捣毁


所, 对三亚 、 口、 海 陵水 、 乐东 、 澄迈等市县进行了拉 网式检查 , 联合执法人员先后检查了 9家生猪养殖
场 、 生 猪 屠 宰 与 交 易 市 场 、 兽 药 饲 料 经 营 5家 9家 店 。 查组 针对养 殖场 和屠 宰场所 存在 的生 猪挂 标 检 率 低 、 宰场 生 猪运 输 卫 生 安 全 隐 患大 、 药饲 料 屠 兽 经 营单 位销售 台账 不 健全 不规 范等 问题 , 一 提 出 逐 了整 改 意见 ;对 现场发 现 的 2 品种 50包 涉 嫌 3个 3
合并 , 营销人员在企业中所 占的比例也可能有所降
低, 但那 些施 行 单一 品牌 且发 展 势头 良好 的生 产 企 业, 由于 扩大 市 场 需要 , 售 队伍 反 而 可 能 进 一 步 销 扩 大 ,营销 人 员在 企 业 中所 占的 比例 也 会 有所 加
大。
处理厂建设 , 预计本月底将进行试生产。河北正先
甲型 H N 流感有效 的两种药物之一 , 11 为葛兰素史
克( 下称 “ S ) G K” 的专利 药 品 , 以乐感 清 ( e na 并 R l z) e 为 品名在 全球 销售 。其市 场 的唯一 竞争 对 手 , 是 也 另 一 款 针 对 流 感 的特 效 药 品为 罗 氏公 司 的 达 菲 。 20 06年 1 O月 , S G K公 司授权 先 声 药业 生 产 和销 售 包 括扎那 米 韦原料 药及 其制 剂 。 声药业 也 是该药 先 品在 中国唯一 的制 造商 。2 0 08年 , 乐感 清全球 销售 额 为 50 英 镑 ,随 着 甲型 H1 在 全球 范 围 内 70万 N1 的蔓 延 ,该 药 品 20 0 9年 的销 售 额飙 升 至 72亿 英 .

农业部公布十个制售假劣兽药典型案件

农业部公布十个制售假劣兽药典型案件

农业部公布十个制售假劣兽药典型案件作者:暂无来源:《江西饲料》 2014年第3期记者从农业部获悉,近年来,各级兽医管理部门不断深化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监督抽检及检打联动等监管措施,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有力地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了违法分子,取得良好效果。

其中,江西、河南、湖南、山东、四川、福建等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兽药违法案件。

1 江西智和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2012年4月,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智和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生产假兽药。

经查,该公司仿冒其他兽药企业、改变产品组方不按兽药标准从事兽药生产。

该公司已被处以罚款25万元、没收相关产品及包装材料等行政处罚。

2013年1月8日,农业部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

2 江西省赣州精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2012年5月,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执法人员对赣州精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兽药。

经查,该公司生产的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等11个产品为假兽药。

该公司已被处以罚款20万元、没收相关产品及包装材料等行政处罚。

2013年10月,农业部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

3 山东省青岛诺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假劣兽药案2012年10月,根据举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会同青岛市公安局,对青岛诺迪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制假生产线2套,涉嫌伪劣兽药原料、成品及半成品370余种,价值300余万元,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药品标签200余种10万余枚,销售总额约为1260万元。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逮捕7名,取保候审7名。

目前,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 河南盛福隆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劣兽药案2012年12月,根据举报,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立案调查河南盛福隆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劣兽药案。

涉嫌经营过期兽药案例文本

涉嫌经营过期兽药案例文本

涉嫌经营过期兽药案例文本
一、案件来源
根据利川市畜牧兽医局年初工作安排部署,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市兽药饲料门店进行了逐一检查,执法人员在3月17日检查过程中发现卢山饲料经营门店在其混乱的兽药和饲料里有部分已超
过保质期,于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
执法人员在亮证并说明检查目的后,对余某的卢山兽药饲料店的兽药饲料进行检查,经查,发现有消肿排毒针等19个品种的兽药和饲料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的兽药饲料予以登记扣押,涉
案金额达3461元,开据了查封扣押)通知书。经对当事人余某进行询
问得知,该门店法人是田某,余某是田某的合伙人。因田某长期不在利川,利川卢山兽药饲料门店的经营和管理由余某全权负责。通过现场
检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利川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余某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兽药、饲料”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第四款规定“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

安吉丰牧兽药有限公司、胡德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吉丰牧兽药有限公司、胡德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吉丰牧兽药有限公司、胡德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6【案件字号】(2021)浙05民终1746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安吉丰牧兽药有限公司;胡德军【当事人】安吉丰牧兽药有限公司胡德军【当事人-个人】胡德军【当事人-公司】安吉丰牧兽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斌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姚杰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斌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姚杰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斌姚杰【代理律所】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安吉丰牧兽药有限公司【被告】胡德军【本院观点】被上诉人胡德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胡德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上诉人安吉丰牧兽药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亦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21)浙0521民初1873号民事判决;二、准许被上诉人胡德军撤回起诉;三、准许上诉人安吉丰牧兽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2975元,保全费2170元,合计5145元,由被上诉人胡德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上诉人安吉丰牧兽药有限公司负担。

违法销售假药案起诉状

违法销售假药案起诉状

违法销售假药案起诉状人民法院起诉状原告:(姓名/单位名称)被告:(姓名/单位名称)案号:(案号)尊敬的法院:本案原告(姓名/单位名称)是一家(自行填写),在(地点)注册的合法药品销售企业/个人,依法经营药品销售业务,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秉持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并不断努力提供合法、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

然而,被告(姓名/单位名称)以欺骗手段,非法销售假药,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故原告特向贵院提起本案的起诉。

一、案情摘要根据我方调查取证,自(具体时间)起,被告以(具体方式)向公众销售名为(假药名称)的产品,声称其具有疗效,能治疗(具体疾病),并以极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

然而,经过我方认真调查核实,被告销售的该药品在成分、质量和疗效上与原告所声明的产品存在显著差异,被告销售的药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的身体构成严重威胁。

二、事实依据1. 证据一:(举证内容)2. 证据二:(举证内容)3. 证据三:(举证内容)经调查核实,上述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以欺骗手段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且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我国药品市场的健康秩序。

三、法律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XX条规定:(引用法律条款内容)我国《刑法》第XX条规定:(引用法律条款内容)根据以上法律依据,被告以欺骗手段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我方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诉讼请求鉴于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国药品市场的健康秩序,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方特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制造、传销假冒伪劣药品,同时责令被告对已售出的假冒伪劣药品进行召回和销毁。

2.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包括原告为维权所产生的费用。

3. 判决被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恢复原告在市场中的声誉。

一起经营及使用过期兽药案件的查处

一起经营及使用过期兽药案件的查处

一起经营及使用过期兽药案件的查处陈朝军1梁云华1肖国荣21.云南省宁蒗县蝉战河乡畜牧兽医站,云南宁蒗674300;2.云南省宁蒗县金棉乡畜牧兽医站,云南宁蒗674305随着畜牧业的迅速发展,兽药的销售及使用量逐渐增加㊂宁蒗县除县城有众多的兽药销售商外,各个乡镇也均有兽药经营户㊂据统计,全县共有兽药销售商20多家,由于部分个体经营户综合素质不高㊁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山区农民文化水平偏低,销售和使用假㊁劣兽药事件时有发生㊂1案件概述2012年1月18日,张某于兽药经营户肖某处购买了2盒兽用驱虫药芬苯达唑,当天下午按照说明剂量饲喂猪只用于驱虫㊂但第2天上午发现这2盒驱虫药已过期,于是1月20日向蝉战河乡畜牧兽医站报案㊂2案情调查1)蝉战河乡畜牧兽医站接到报案后,立即报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㊂经调查,当事人肖某的兽药经营铺货柜中还摆放着22盒过期的兽用驱虫药芬苯达唑㊂经询问,该兽药零售价为15元/盒,其生产厂家㊁规格㊁数量㊁批号㊁商标㊁商品名㊁成分㊁使用方法㊁使用剂量㊁农业部GM P认证等情况属实;但是,该兽药生产日期为2010年10月14日,保质期为1a,即有效期至2011年10月14日㊂经兽药监察执法人员认定,该批兽用驱虫药芬苯达唑为过期药品,亦即假兽药㊂执法人员对肖某经营的过期兽药进行了实物拍照,现场清点核实了数量,并对肖某制作了询问笔录,肖某承认该批兽药已过期㊂据此,认定当事人肖某经营过期兽药属违法行为,随即下达了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及送达签证㊂2)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张某家中进行调查询问得知,张某于18日购得兽药后,回家即对家中的6头育肥猪饲喂了该驱虫药,剩余的驱虫药及包装还保存在家中㊂经调查,该驱虫药与兽药经营户肖某销售的过期兽药属同一厂家㊁同一批号生产㊂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张某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兽药产品也属于违法行为㊂3事实认定1)当事人肖某将2盒过期的兽用驱虫药芬苯达唑售给张某,销售金额为30元,违法经营兽药事实存在㊂2)当事人张某购得该批过期兽药后便饲喂了猪只,违法使用兽药事实清楚㊂4案件处理1)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肖某经营过期兽药的违法事实清楚㊁证据确凿,该情况属于经营假兽药行为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㊁劣兽药㊂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或经营假㊁劣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或经营,没收生产或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或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㊂最终,经执法人员商定,对当事人肖某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是没收店面中剩余的22盒过期兽用驱虫药芬苯达唑;二是责令兽药经营户肖某停止经营活动;三是没收违法所得30元;四是处㊃36㊃养殖与饲料2013年第3期管理前沿收稿日期:2013-01-11陈朝军,男,1981年生,大专,助理畜牧兽医师㊂以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倍共计1800元罚款㊂并且,随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签证㊂当事人肖某对该案件认识清楚㊁积极配合,对处罚结果无异议,并当即缴纳了违法所得和罚款㊂2)当事人张某违法使用过期兽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考虑到张某文化水平较低(几乎不识字)㊁家庭条件困难㊁主动报案等因素,对张某进行了说服教育,责令其改正,最终不予处罚㊂5 体 会1)由于宁蒗县属于边远山区贫困县,地广人稀,住户分散,而全县仅有2名专职兽药监察员,他们的工作面广㊁工作量大,以致无法及时有效地开展兽药监督管理㊂2)部分兽药经营者综合素质不高㊁法律意识淡薄,只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不考虑所经营兽药的质量,甚至有意经营假㊁劣兽药;加之,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水平偏低,有的甚至只字不识,所以经常上当受骗,也有的甚至不知道使用假㊁劣兽药属于违法行为㊂3)加强对兽药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兽药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促其自觉遵纪守法㊁诚信经营㊂同时,加大兽药安全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违法使用兽药产品的后果,从而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㊂4)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将兽药经营户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监督管理工作范畴并引入到兽药经营批准审核条件管理工作之中㊂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㊁惩罚力度,让兽药经营者不敢故意违法经营㊂(责任编辑:刘 娟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发布环境保护部㊁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㊂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在保障城乡畜禽产品供应㊁促进农民增收及活跃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㊂但随着畜禽养殖业不断发展,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大幅增加,由于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相对滞后,畜禽养殖污染日趋严重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表明,2010年,全国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㊁氨氮排放量分别达到1184万和65万t ,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5%和25%,分别占农业源的95%和79%,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源㊂‘规划“在系统总结分析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㊁问题和形势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 统筹兼顾㊁突出重点,预防为主㊁利用优先,因地制宜㊁分类管控,疏堵结合㊁双管齐下,多方联动㊁合力推进 的原则,对 十二五 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㊁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㊂‘规划“的基本思路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按照 发展中保护㊁保护中发展 的要求,以推动农牧结合㊁种养平衡㊁循环利用为根本手段,提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和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㊂‘规划“的重点治理单元是规模化养殖场(小区)㊁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重点区域是养殖总量大㊁污染负荷重㊁国家水污染防控重点流域和区域等㊂‘规划“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畜禽养殖污染状况基本摸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基本解决,全国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㊁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减少8%和10%以上,分别新增削减能力140万和10万t /a㊂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㊃46㊃管理前沿养殖与饲料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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