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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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0 07:56

“从呱呱坠地享受百般关爱,到两鬓如霜儿孙绕膝”我们的一生时时刻刻都在与民法打交道。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万众期待中诞生了。它的诞生,不仅对中国的立法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也意味着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将受到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

那么《民法典》中,都有哪些与大家息息相关的亮点或改动之处值得注意呢?

今天,宁小妹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有关内容做一些解读。

1.对婚姻关系确立标准进行了调整

解读:

《民法典》第1049条把“必须亲自办理”改成了“应当亲自办理”,把“确立夫妻关系”改成了 “确立婚姻关系”。修改后的语言表述更为严谨。

另外,实务中经常存在结婚证发放”不及时的情况,把“取得结婚证”改成“完成结婚登记”更好的明确了婚姻关系的确立标准。

2.婚姻无效,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解读:

增加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中后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有效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3.设置离婚冷静期 避免轻率离婚

解读:

相比较于现行《婚姻法》》,《民法典》中协议离婚的程序要更为繁琐。

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先亲自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后,规定了30日冷静期,在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再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冷静期内反悔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可以期满后不去申请离婚证。

4.吸纳了“诉讼后分居满一年”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

解读:

该规定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条款吸纳进来的,提高了立法层级。

该规定的吸纳,为诉讼离婚案件中久诉不判的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

5.离婚损害赔偿增加了兜底条款

解读:

《民法典》中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修改成了“与他人同居的”。这表明从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角度,无过错方可以向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增加了一项兜底条款。如一方有其他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存在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据此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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