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有哪些重要条款及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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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01:12

多企业尤其加工制造业类的对承揽合同的概念应该不陌生,但是法律意义上的承揽合同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该合同中有哪些权利义务?笔者将通过本文对以上问题做简单介绍。

 

一、什么是承揽合同?

首先在承揽合同中,要先了解“两种人”,即“承揽人”、“定作人”。承揽人通俗简单来说就是干活的人,做事的人;“定作人”简单来说就是给钱提要求的人。举个常见的例子,比如小王需要定做西装,拿着想要定制的西装照片,找到小李工作室,在这个简单的关系中,小王就是这个负责出钱提要求的“定作人”;小李就是通过自己技术劳动完成主要工作的“承揽人”。那么承揽合同的概念也就很好理解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70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承揽合同中有哪些重要条款?

在承揽合同中需约定清楚哪些内容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71,再结合承揽合同的性质,在常见的承揽合同中,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简单来说,就是定作人需要承揽人进行加工或定作修理的标的物。比如上文所举的例子,西装就是该承揽标的。除此之外,合同中还应当约定清楚数量以及该承揽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或者说效果,避免后期因约定不清产生争议。

承揽的方式及报酬。承揽的方式主要包括加工、定作、检验、测试等,定作人可根据标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承揽方式。报酬条款也是必不可少,在工作开始之前,需约定清楚报酬的计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等。

承揽中关于材料的提供及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关于材料提供问题为什么要特别约定呢?这和承揽合同的特殊性有关,因为有的定作人是自带材料进行定作或者修理等等,那么在这一类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只要负责用自己的技术、劳力、设备完成工作即可。另外关于履行期限及验收标准和方法都系合同中常见的条款,笔者在此不做赘述。

 

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1.提供材料时的义务

在承揽合同中,材料既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那么当承揽人提供材料时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最主要的义务就是提供双方约定的材料,不得自行更换等,同时所选取的材料应当经过定作人的检验。

 

2.承揽人的保管、保密义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笔者认为这里的材料不应该仅限于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只要是完成本次工作任务所需要的材料,承揽人都应当具备一个妥善保管的义务。另外要注意,若因保管不善导致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人的保密义务主要是指承揽人未经过定作人允许,不能留存工作成果的复制品以及技术资料。笔者提醒,在此处义务项下,定作人最好和承揽人明确约定清楚保密义务的内容、范围、时间等。

 

    3.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这个是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最主要的义务,相信这也不难理解。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规定的工期中交付工作成果。同时需要注意,必要的时候承揽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的质量证明。

当承揽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需要对定作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形式包括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

 

(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1.要求定作人支付报酬

     这个权利相信大家都能理解,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以自己的技术、劳动换取报酬,在工作成果完成或者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上有权要求定作人按期支付报酬。

 

2.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时的留置权

     这个留置权是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揽合同中的特殊规定。也就是,当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则和材料费等等是,作为承揽人的一方有权对本次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留置权简单来说就是将该工作成果留下,不向对方交付,一直到对方付清对应款项。这个权利项下笔者要提醒定作人和承揽人,要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对该留置权做出一定的约定和限定,然后站在各自立场上,达到利益最大化的平衡点。

 

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一)当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在承揽合同中,材料既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那么当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当定作人提供材料时,需要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材料进行提供。承揽人在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拥有一个检验的权利及义务,当发现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双方的约定,要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措施补救。

当由承揽人提供材料时,也是需按照双方承揽合同约定的材料选用,此处,定作人有检验的权利。

 

    (二)定作人提供图纸及更改工作内容的权利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应当合理且具有可行性。比如由定作人提供图纸,那么定作人所提供的图纸应该具备合理性。若不合理,承揽人可以及时通知定作人,若定作人怠于答复,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举个简单例子,小王找小李定作一个玩具模型,并且提供了对应的图纸,小李在制作过程中,发现该模型的某处零部件,不具备可制作性。小李打电话询问小王,小王迟迟未回复,造成工期延误,给小李造成不必要的误工损失等等,小王应当进行赔偿。

与此类似的还有定作人在承揽人工作进行中,突然变更想法,要求变更工作内容。因为该变更造成承揽人损失的,也应当进行赔偿。

 

(三)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另外需注意,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还有一个协助义务。很多人对定作人的理解可能很容易局限在付钱上,其实除此之外,当承揽工作需要协助时,定作人应该积极履行。并且,在该义务项下,承揽人拥有一个解除权。即若定作人一直拒绝履行该协助义务,承揽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四)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权利及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权笔者不做赘述,主要和大家聊一下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什么是任意解除权呢,即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不需要任何理由,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注意,若给承揽人带来损失,依然需要赔偿。

以上是笔者对承揽合同的概念、重要条款及承揽人、定作人权利义务做个简单的介绍,在具体的案件适用中错综复杂,建议各个企业在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委托律师具体分析。如有更多法律问题请练习苏州王玲律师(1889699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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