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法理学》(1)法律规则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2-02 03:06

法律规则
一、与法律规则相关的知识点
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在结构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假定条件 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 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 体行为条件;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 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 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 务)模式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 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 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 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 的后果。
1、旧三要素说

      “旧三要素说” 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 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这在上世纪八十年 代的《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 教科书中经常可以看到。这一主张的 缺陷是明显的,且不说在词语上,处 理和制裁在行外人看来具有明显的 逻辑包含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学说 所表达的是一种强烈的以刑为主(高 压和强制为主)的法律观念,因此, 不利于人们自觉地接受法律观念。

2、 新三要素说

       “新三要素说”-即法律规则由行 为模式、条件假设(假定)和后果归 结三要素构成。显然,这一主张综合 了前两说的各自优点,抛弃了其缺陷 和不足。并且在分析法律规则的逻辑 构成上明显具有效力。

3、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4、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4)按照法律规范在法律中调整的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     5)按照法律规范是否允许调整及程度不同,可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    6)按照法律规范调整的关系发生前后中,可分为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5、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但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二、相关常见考题

名词解释:法律规则、调整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相对其他内容,本部分出题概率较低

选择题(单项):相对其他内容,本部分出题概率较高

简述题:法律规则与法律区别。

论述题:法律原则的功能

三、答题关键点

法律规则 与法律原则,这两个知识点相对来说比较有难度,涉及到的内容比较繁杂。一般以考选择题题的形式进行考察。  

名词解释在考试中书写内容时要注意:核心点要答全,解释要完整,解释不完整时需要举例说明进行补充。选择题需要记忆,注意答案的准确性。

复习方式:阅读考纲+理解记忆+举例。

关于简(论)述题需要多看书,将书本理论联系实际,多理解多思考,不死记更背。回答问题时,重要 知识点写在前面,展开说明或是解释的内容写在后面,注意逻辑关系,内容结构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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