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一些美容机构“挂羊头卖狗肉”,隐瞒真实信息提供非法医疗美容服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判决美容机构退还服务费用,并对其处以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官说法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美容会所顾客档案中登记的“深修复”项目属于微创医疗项目,而该会所作为经营性美容服务机构,违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造成张女士面部皮肤受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该会所隐瞒自身不具备相应医疗美容资质的事实,并在微信朋友圈对“深修复”项目夸大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已构成欺诈行为,除退还服务费用外,还应以费用的三倍进行惩罚性赔偿。因此,法院判令该会所退还张女士美容服务费3.5万元,并支付赔偿款10.5万元。
在本案中,鉴于该会所具备提供生活美容服务资质,且张女士无法举证证明该会所在提供生活美容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故扣除了其用于合法美容消费的费用2.5万元,最终按照张女士实际支付的金额3.5万元计算惩罚性赔偿。
法官提示
本案中,某美容会所提供的“深修复”项目名义上为赠送,但实际上并非无偿赠送,其赠送前提是张女士进行充值消费或购买产品。基于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对非法医疗美容服务的性质和价值产生错误认识、为获得赠送的医疗美容项目进行充值消费或购买产品,故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与赠送项目之间存在密切关联。
此外,从行业治理角度讲,如果认为非法医疗美容项目属于赠送项目而免除或减轻美容机构的法律责任,也不利于美容行业的规范化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音频: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