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龙年春节上映的电影《第二十条》以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条款为核心,深度剖析了法治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生动展现了广大执法工作者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坚定信念和辛勤付出。为进一步加强广大民警辅警对正当防卫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提升民警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增强民警统筹法理情的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需求和期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有哪些内容呢?
普法课堂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和互殴型故意伤害的区别
影片中公交车司机见义勇为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韩明儿子制止校园暴力却成违法者,他们的见义勇为是社会和法律予以鼓励的行为,但最终却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实践中,到底该如何判断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型故意伤害,最高检适时给出答案。2022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配以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意见》准确区分了轻伤害案件中的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要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被侵害人或者防卫人出于防卫目的而依法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依法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不宜简单认定为互殴行为而不予认定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条款不再沉睡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是电影里多次出现的台词。这句话是指一项权利不能向侵害这一权利的行为屈服,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行为就是法与不法的关系,防卫人受到了不法侵害,侵害行为就属于不法,防卫行为就具有了正当性。但长期以来,有人把正当防卫制度称为“沉睡条款”,主要因为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往往事实证据比较复杂,有的案件还缺少证据,导致在认定时会出现一些较大的争议。加之司法人员受传统司法理念和先前判例影响,不敢去适用,并且很多人认为“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客观上也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随着科技的进步,公安机关取证能力的增强,“于欢案”和“昆山于海明案”的出现,正当防卫制度逐步被激活,此类案件引起了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广泛关注,同时立法机关也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开始更加注重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和保护,正当防卫制度不断完善,不断被适用。
三、关键时刻如何保护自己?
现实中,如果遇到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情况,从个人人身安全出发,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但事后一定要报警,保护现场,保留必要的证据。在不法侵害发生的时候,大家可以及时制止,见义勇为,但仅是因为琐事发生了矛盾,要用理性、平和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原标题:《【普法课堂】《第二十条》,做有力度有温度的执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