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宁证S1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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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9 04:00

25宁证S1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14:06:11 中财网    
原标题:25宁证S1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75亿元(含 75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 15亿元)  
增信情况: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1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7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75亿元短期公司债券于 2024年 4月 1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5号)。

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亿元(含15.0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3、本期债券期限为 181天。

4、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5、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1。

6、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2月 18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2月 18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8、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转让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交易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 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本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 券  
工作日     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
发行人于 2024年 4月 1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5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75亿元。

(四)发行金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 15亿元)。

(五)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181天。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年 2月 20日。

(十二)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年 8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
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
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 2025年 8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1。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本期债券发行的特殊条款

本期债券发行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5年 2月 17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文件。  
T-1日 (2025年 2月 18日)   网下询价(簿记),确定票面利率; 刊登票面利率公告。  
T日 (2025年 2月 19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发送配售及缴款通知书。  
T+1日 (2025年 2月 20日)   网下发行结束日,投资者缴款截止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1.50%-2.30%(均含),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年 2月 18日(T-1日)15:00-18:00,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直接申购或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或邮件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调整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四)询价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参与申购
(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和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向簿记管理人进行申购。

(2)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和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申购的操作细节,请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簿记建档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直接投资者)》。投资者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申购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参与申购本期债券即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其他附件中所列示各项声明、承诺、提示、风险掲示等内容,确认自身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证明文件完备,满足本期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核查文件。

(3)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和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申购文件参与申购。

(4)簿记管理人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和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申购文件参与申购,拥有最终裁定权。

2、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申购文件参与申购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6条之填写示例);
7)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按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累计计算申购金额,超出发行规模上限部分视为无效申购量,未超出发行规模上限部分视为有效申购量,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9)《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无法录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5年 2月 18日(T-1日)15:00-18:00(以簿记管理人收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间为准)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PDF格式,不超过 5M)传真或邮件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

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参与询价所需的其他文件请在 2025年 2月 18日(T-1日)15:00-18:00传真或邮件送达至簿记管理人长城证券指定电子邮箱(cczqcmd@cgws.com)。参与询价所需的其他文件如下: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投资者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文件。

为避免出现截止时间前传真机繁忙或邮件延迟等情况,建议专业机构投资者尽早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

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余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撤回。

簿记管理人有权判定投资者申购的有效性。

传真:0755-28801392、28801393; 电话:0755-28801396、28801397。电子邮箱:cczqcmd@cgws.com。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5年 2月 18日(T-1日)对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债券分类及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00亿元(含 15.00亿元)。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25年 2月 19日(T日)-2025年 2月 20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年 2月 1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参与网下询价。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单个专业机构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售依照以下原则: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低于最终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有效申购金额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有效申购金额按比例配售(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适当微调);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有效申购金额不予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如结合投资者历史违约情况调整配售,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结果为准)。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根据《配售及缴款通知书》,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5年2月20日(T+1日)及之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投资者全称”和“25宁证S1认购资金”字样。

收款单位: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38010100100011816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联系电话:0755-82989467 82989465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5年 2月 20日(T+1日)及之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购、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参与认购本期债券,视为已签署本公告附件一:《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确认已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要求,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制定了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参照处理。

(一)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簿记管理人认购方式,由簿记管理人录入认购订单。

(二)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 16:00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三)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 16:00后发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簿记管理人,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四)线下簿记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有关规定进行。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开展簿记建档业务。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为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联系电话:021-68601934、021-68601989。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发行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承诺本次发行合法合规,未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未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未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未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没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潘向春、任良飞、卞林山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电话号码:025-83367888
传真号码:025-83367377
邮政编码:210019
(二)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经办人员/联系人:陈曲、邓小霞、刘嘉慧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电话号码:010-80927231、010-80927268
传真号码:010-80929023
邮政编码:100073
(三)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联系电话:0755-88999914
传真:0755-28801392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聂磊、祁继华、陈莹娟、王新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电话号码:010-60837741
传真号码: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后附填表说明。 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直接申购。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或邮件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姓名      
*座机电话       *手机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25宁证 S1( 242413.SH)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为 1.50%-2.30%(均含))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比例限制(%,如有)      
               
               
               
               
               
重要提示:请于 2025年 2月 18日 15:00-18:00:(1)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PDF格式,不超过 5M)后传真或邮件 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2)并将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传 真或邮件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传真:0755-28801392、28801393;电话:0755-28801396、28801397;电子邮箱:cczqcmd@cgws.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请在本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所填写比例限制一律视为申购比 例限制);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 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承诺,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本次申购资金的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4、申购人承诺:未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未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 己发行的债券,未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未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 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未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本次申购资金非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未配合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对象的利益相关方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 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接受上述对象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 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6、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是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并做到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报价公允、 程序合规:( )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的关联方。 7、(请填写)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信息》(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 字母) 8、(请勾选)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类的合伙企业,请确认是否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 ( )否。 ( )是,且已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9、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 时,申购人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10、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 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缴款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 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 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12、申购人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且在本期债券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 资格认定,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 如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 13、申购人声明已仔细阅读本期债券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一)的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 特点和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1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但应被视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编制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人(投资者)具备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交易,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交易风险。

特此声明。





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但应被视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请仔细阅读。

专业投资者确认信息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本投资者为:
一、证券/期货/基金/银行/保险/信托/QFII及其他金融机构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其他专业投资者:【须一并提供: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债券专业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单,以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可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申请文件并经主承销商认定通过】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①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②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③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①申请资格认定前 20个交易日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万元,或者最近 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万元;②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须一并提供: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监交易所认可条件的证明文件,以及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请文件并经主承销商认定通过】 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但应被视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请仔细阅读。

填表说明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3.50%—4.50%、最终发行量为 4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比例限制(%,如有)  
3.50   1,000   20  
3.60   1,000      
3.80   2,000      
4.00   4,000      
4.10   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10%时,申购金额为 10,000万元(即 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但因 20%的比例限制,有效申购金额为 8,000万元(即 40,000万元*20%);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0%,但高于或等于 4.00%时,有效申购金额 8,000万元(即 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00%,但高于或等于 3.8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万元(即 1000万元+1000+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80%,但高于或等于 3.6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万元(即 1000万元+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60%,但高于或等于 3.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要求的时间内传真或邮件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或邮件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

8、《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送达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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