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说法丨“盗版”服装侵犯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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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1 01:49

“盗版”服装侵犯著作权吗?

侵权易、维权难,是当前服装设计师们普遍面临的难题。我国作为服装大国却存在大量服装设计方面的抄袭与仿制现象,侵权事件不断涌现,服装原创设计的保护问题也逐渐成为舆论的焦点。本文主要以一个具体案例为出发点,谈一谈“盗版”服装的著作权问题。

2014年11月11日晚,就在阿里巴巴为“双十一”庆功倒计时的时候,国内知名时装设计师吉承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一封致马云的公开维权信。大意是,“双十一”当天,阿里园区的天猫员工集体穿的天使翅膀红色卫衣是盗版了她的设计款式,因为整个天猫平台只有她的独立设计店里卖的是正版,她享有知识产权。“翅膀卫衣”是吉承帮助听障学生而设计的公益产品。在其博客上,还附有鹤影翅膀卫衣图案《作品登记证书》。图片显示发证机构为上海市版权局,登记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在这封信里,吉承怒问:“天猫员工公开集体穿盗版,还上了头条,以后谁还会到我们店来买正版?”

看到这里,人们不禁要问:“盗版”他人的服装设计侵犯著作权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就必须区分服装设计图和服装设计成衣两个概念。

服装设计图,是指导服装剪裁的设计图案,包括轮廓走向、尺寸角度等,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图形作品的定义:“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服装设计图属于图形作品。同时,服装设计图能够体现设计师独特的构思和创意, 具有明显的独创性。所以服装设计图是受著作权保护的。

服装设计成衣,指依据服装设计图剪裁出来的服装样本以及根据服装样本进行批量制作的最终服装产品。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 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 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服装样衣属于根据服装样板制作的为展示和试验服装的模型作品,由著作权法加以保护。

而关于最终服装产品,要注意的是,它是由两类设计元素构成:成衣上附着的图文设计和成衣本身的立体形状和造型。第一,成衣上附着的图文设计。对于这种图文设计,只要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而受到保护。第二,成衣本身的立体形状和造型设计。在司法实践中,主张此项内容的著作权鲜有得到法院支持的。究其原因,在于成衣本身的立体形状和造型设计即使具有美感,也很难与衣服的实用功能分离,而一项不能与功能分离的美感,是难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因此,对于成衣本身的立体形状和造型设计而言,即使构成作品,也属于“实用艺术作品”,而实用艺术作品要求作品本身具有可以与功能独立出来的美感,而服装设计很难脱离功能用途。

说了这么多,我们不难看出,对于“鹤影翅膀卫衣”而言,其卫衣上的“鹤影翅膀”图案可以单独构成图形作品,而衣服本身的造型和设计并没有脱离一般卫衣的范畴,不构成作品。本案中,对于仅仅穿着山寨的“鹤影翅膀卫衣”,如同阅读盗版图书,本身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但是,在天猫这个平台上存在着里未经吉承这个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鹤影翅膀卫衣”并拍摄成照片发布用于商业的情况,这些商家侵犯了吉承的著作权。(可参考《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和四十八条)

所以说“盗版”服装这种行为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程度严重的话可能会上升为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对服装设计者来说是巨大的损害, 其劳动成果被人盗取;对国家来说也是一种危害,若“盗版”盛行,何来创新一说,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也会举步维艰。

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舒泽宇.论服装产品设计的著作权法保护[J].商场现代化,2018(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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