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见血用“霸王”式条款对待员工 一定要有人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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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3 11:22

据报道,近日,一份上市公司的处罚文件截图在网上流传。截图显示,381位员工因撰写董事长讲话心得超出或不足规定字数被罚款,处罚标准为5元/字,超出200元的统一按200元标准处罚,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文件盖有该公司总裁办公室的公章。对此,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今年是公司强化员工制度的管理年,要求全员遵守制度、守规矩,按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字数不够要罚款,字数超出也要罚款,反正就是你不听话,我就罚款。好“霸气”。

对此,有人认为,此次事件中,企业所谓的“罚款”,实质上是一种克扣工资的行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显然,心得体会字数不合规不属于这种情形,该公司的做法是对员工权益的漠视和践踏。

那么到底合法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有没有地方说理去。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表示,“该公司目前只下发通知而未实际扣款,暂未实施违法行为”。

闹剧如何落幕,有待观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以此作为管理员工的依据,员工也应当遵守。但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实现,显然是有前提的。比如,企业规定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相违背。企业如果滥用管理职权和规章制度,甚至把处罚员工当成一种管理手段,不仅违法,而且还走上一条断送企业前程的歧路。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法治环境的日渐改进,以及越来越多劳动者法治意识的增强,劳动领域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在日益减少。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职场中存在的种种不对等、不公平现象,其根源复杂多元,但确实与当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供需关系失衡有关。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占据更有利的地位。用人单位作为资方,掌握着主动权,而劳动者要想依法维权,面临多重困境。哪怕维权成功,有些劳动者面临的可能是更加艰难的求职处境。“一人维权,全行业封杀”“谁会招这么难缠的人”,应聘者一旦有劳动维权的记录,就像有了“案底”,让一些企业不敢再聘用。

小马飞刀想说的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不是任由用工单位“想怎样就怎样”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群策群力,进一步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用制度的尽善堵上不对等关系的口子。有专家就建议,有关部门能否开通一些便捷的网上投诉渠道,在充分取证和充分保证个人信息不外泄的情况下,以最大力度实施处罚监管,让劳动者免去瞻前顾后的纠结,用最小成本来维护自身最大权益,把员工日常的不平等变平等。

只有让劳动者体面劳动,才能筑牢万家灯火的幸福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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