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姓参与法规修改 意见将被纳入法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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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6 20:24

安徽:百姓参与法规修改 意见将被纳入法规条款
央视国际   2007年04月29日 15:4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4月29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近期将召开的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拟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这部地方法规将吸收普通百姓提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

  据统计,截至3月底,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已累计收到社会各界和群众来函23件、电子邮件500余件,提出修改意见近千条。经过逐条整理,部分意见在修订草案修改稿得到体现。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是一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重要法规草案。为使这部法规修订草案能够修改得更加完善,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于今年3月6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群众反馈意见认为,对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等特殊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中应当增加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根据这一意见,“修改稿”第十七条第三款增加了“用人单位与职工方经平等协商,可以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社会反馈意见还提出,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能依法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切实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经过讨论,“修改稿”在第四十条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责编:赵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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