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典故 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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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7 17:32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这句话来自于著名的“六尺巷”典故邻里邻居在宅基地问题上发生争执一方主动退让了三尺,另一方也深受感动也退地三尺建宅院于是两家院墙之间就有了一条宽六尺的巷子。

农村宅基地对于每一个农民来说都至关重要,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如果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矛盾激化,由简单的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近期香格里拉人民法庭主动作为,多部门联动,巧用“六尺巷”典故化解一起邻里宅基地纠纷。

宅基地纠纷引发矛盾升级,原告格绒某某、拉西某某与被告友珍某某、公玖某某两家相邻,被告去年在旧址上新修房屋,原告认为其有国家颁发的产权证明,被告其修建的堡坎已经侵犯其土地权益。被告认为2004年双方经过协商已经划清界限,且修建堡坎征得原告同意。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双方多次沟通商量无果后,经常为此发生争吵,影响正常生活,并险些发生肢体冲突。

法庭联合多部门积极调解,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法庭干警与乡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实地勘察,对双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理清矛盾症结,收集法理依据,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依据原告提供的宅基地图纸等历史资料就争议的地界进行实地丈量核实。随后,法庭与乡党委政府巧用“六尺巷”典故,从邻里和睦的重要性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原被告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村委会的宅基地分配标准,同时让原被告及周边邻居认识到房屋的年限长久会导致日后界限划分模糊,从而影响到今后自家房屋重新翻盖时的权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互相体谅。

双方各让步签下调解书,最终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找到该起矛盾纠纷的平衡线,并以此为突破口,在现场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各自让步,就地界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两家签订调解协议。自此一场宅基地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官寄语,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民法典》要求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行要好伴,住要好邻。邻里之间相处,难免会有磕磕绊绊,遇到问题时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多一分和谐,少一分争吵,共同营造一个互助互爱、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原标题:《巧用典故 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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