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特辑之她权益】普法小课堂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18 00:41

亲爱的女性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小知识——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二、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包括以下人员: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可以代为申请。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

3.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4)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5)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6)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7)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8)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9)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0)伤情鉴定意见;

(11)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五)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并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七、人身安全保护令向谁送达?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收取诉讼费用。

对家暴说“不”!

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受害者“撑腰”!

原标题:《【三八特辑之她权益】普法小课堂——人身安全保护令》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