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2018年10月6日,原告安徽省网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与被告肖婷秋(乙方)签订《安徽省网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牌艺人合约书》一份,约定:乙方签约成为甲方旗下金牌艺人,原告为被告指定网络视频直播账号(小米ID:2351277164),由被告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观众展示自己的才艺,由观众在观看视频过程中进行礼物充值刷出礼物获取收益。合作期限2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签约主播。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以外的网络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或表演等。如乙方擅自进行以上活动的,将视作违约;前三月甲方提供无责任保底薪资3000元,后按照后台实际收入35%提成;乙方每月直播天数不得少于25天,每天直播总时长不得少于6小时。
违约责任约定:如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用原告提供的直播账号(小米ID:2351277164)之外的任何账号进行直播,或在原告指定的直播平台之外的任何直播平台上直播,或加入除原告外的任何平台上的组织,构成根本性违约。并应当向原告承担50万元人民币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每月的平均收入乘以18的总金额,违约金按前两者金额较高的为准。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对被告进行培训指导、吸引流量等,被告使用原告提供的直播账号(小米ID2351277164)在小米直播平台进行视频直播;直到2019年5月28日,被告微信告知原告终止合作关系,并表示要到抖音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原告未同意。2019年6月26日以后,被告即未在与原告合作的小米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同时被告多次使用非原告指定的直播账号在多个直播平台进行视频直播,没有再到原告安排的直播平台进行直播。
安徽省网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安徽省网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牌艺人合约书》;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
一、解除原告安徽省网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婷秋于2018年10月6日签订的《安徽省网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牌艺人合约书》;
二、被告肖婷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网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80000元。
争议焦点:
原告是否有权依违约金条款要求肖婷秋支付违约金
判决解读:
法院认为
1.原告安徽省网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婷秋签订《安徽省网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牌艺人合约书》,原告起诉的所依据的合同内容及式样均是格式化,系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依合同约定,原告对被告进行培训、推广宣传等方式以提高被告知名度,并提供证据证明。另合同约定:如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解除合同的,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合同中对被告违反约定支付违约金50万元,对原告违约未作同等的约定,对被告明显不公平。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后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签订合同至被告不在与原告合作的小米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被告实际履行合同时间约九个月,且制定的违约金50万元确实过高,该违约金的约定明显不公平,应属无效。原告无权依违约金条款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2. 被告在其他平台进行直播活动,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结合原告的收益及违约给原告带来的损失及民法上的公平原则,酌情确定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80000元。
3. 被告于2019年6月26日离职,双方的合同关系实际已经解除,故原告诉请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安徽省网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牌艺人合约书》的请求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对商业实践的启示:
在目前数字经济越发发达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与自媒体主播走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视野。而平台公司势力强大、天然强势,自媒体主体越发平民化草根化,面对平台公司常居于弱势的情形也愈发凸显。
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根据平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平台与自媒体主播之间的各类法律关系发展的日益完善成熟,平台公司显得强势的各类条款(如违约金条款等)一般会得到法院更大程度的支持,但也要注意程度。
当平台公司的条款过于“霸王”,超过了根本的公平合理限度,反而会造成条款无效,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后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案号: (2020)皖0122民初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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