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禁止自帶酒水系霸王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14日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於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爭論十余年的霸王條款塵埃落定。“消費者與酒店相比是弱勢群體,個人協商很難。如果向法院訴訟,即使走簡易程序,所消耗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也是一般消費者不願意承擔的。”北京大學法學院佟強教授認為,最高法的明確表態給類似事情定了性,讓工商部門在接到投訴后能迅速採取行動,對消費者的維權意義深遠。
“最高法對十幾年的爭執一錘定音,實際上是給餐飲行業樹立了一個大框架下的操作規范,使得商家不會將大部分盈利點放在酒水上,而消費者也會通過實際情況權衡自己的維權行為,從而形成一個健康良性的餐飲市場。”佟強說。
專家認為,最高法明確表態的更大意義在於對霸王條款的清晰定性,讓消費者面對酒店的不公平條款時有底氣,工商部門在接到投訴后能迅速執法。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