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保险拒赔,法院判了→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3-13 04:35

梁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舒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梁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舒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次事故发生在上述保险期间内。梁某因与保险公司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请求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对其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造成伤残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保险合同约定责任免除条款内容:“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梁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行为属于涉案保险合同免责事由的情形,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向梁某履行了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对梁某产生法律效力,梁某请求保险公司对其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造成伤残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梁某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保险公司已就涉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梁某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梁某产生法律效力,故保险公司无需对其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造成伤残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无证驾驶危害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

原标题:《【以案说法】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保险拒赔,法院判了→》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