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为房地产商“护驾”不只是公车私用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19 07:13

有网友微博曝料称,2014年12月26日晚6点半左右,河南南阳民警辛宏,驾警车为当地一房地产商“护驾”,将其带离讨薪者围堵现场。爆料者还称,辛宏身为警察,不仅担任上述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还是另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1月9日 人民网)

警车开道,相信大部分人都领略过它的风采。一路警报长鸣,没有车辆阻拦,这种盛气凌人的架势被民众称为“特权的尾巴”。近日,在河南南阳,竟有一名民警驾警车为当地一房地产商“护驾”,这种被滥用的特权更是激起了众怒。

按照南阳市公安局的官微通报,“护驾”民警因公车私用被关禁闭。确实,警车岂能为房地产商而用?在大力整治“四风”问题的今天,公车私用被明令禁止,可是涉案民警竟不顾党纪国法,公然驾驶警车为房地产商开道,还撞人、闯红灯,行为极其恶劣。

此外,“护驾”民警不只有公车私用之责。一方面,涉案民警辛宏还兼职置业公司副总,为汇丰资产管理公司股东,是明显的“红顶商人”,又一次违反了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辛宏面对讨薪者不是为民请愿,而是做出了与民众背离的事情来,更于法于理不容。

因公车私用被关禁闭偏离了警车为房地产商“护驾”的本质。“红顶商人”开着公车为房地产商“护驾”,又伤及百姓。一桩事,却有三宗罪。涉案民警不站在百姓一边,却做起了房地产商的警卫,助纣为虐,其情节已然严重到不能以关禁闭了事,更不能只以公车私用定罪。

警车是一种社会公器,只有遇到警务、警情时才能使用;警察是百姓的守护神,维护公共安全是其主要职责。为拖欠讨薪者工资的房地产商“护驾”,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更是站在了群众的对立面,成为百姓公敌。

众生平等,为少数人服务的“特权”不可以有,只有严惩所谓“公车私用”的民警,才能维护法律尊严,还百姓公道。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