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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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9 21:05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的后果……

峨眉公安 2024-03-15 17:22 81488

“动动手指,立即评论”

“点点屏幕,马上转发”

“遇事不要慌,发个朋友圈”

在这个全民自媒体时代

造谣成本低,网络影响坏

网络造谣不可取

2024年2月2日,家住峨眉山市的万某以拍视频加网络配音的方式,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散布谣言,捏造虚假事实。

她发布视频称其小区被盗,“小偷”在门上留下了字条。并配音“一个单元十家人,昨天晚上他们九家都被盗,只有我一家没遭,因为他们全都装了防盗门,我没装,小偷在我家门上留了个字条说,你放心我,我放心你,不是我瞧不起你家里,是你家无法跟人家比,下次我多偷点送给你,连小偷都可怜我”。

经询问,万某发布自拍自编的谣言视频目的是为了博取眼球。她对自己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供认不讳。2024年3月12日,万某因散布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峨眉公安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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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散布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谣一张嘴

辟谣跑断腿

请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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