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正红”普法 ·每天学习《民法典》(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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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0 01:47

“东方正红”普法

每天学习《民法典》

传播法律知识 弘扬法治精神

东方红人民法院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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