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消费陷阱怎么办?这场昆法“3·15”普法盛宴“干货”满满!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20 02:35

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昆明法院组成消费维权普法团队

联合春城晚报、云南交通之声

都市时报等媒体

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法律咨询

助力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遇到消费陷阱怎么办?

法官给出了哪些维权建议?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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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3月13日,昆明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陈锐做客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直播间,对新能源汽车领域消费维权进行普法。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售后服务不满意,消费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陈锐:新能源汽车最为关键的就是新能源汽车的电池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之规定,如电池存在质量问题,4S店应当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之规定,如车辆购买时间不超过六个月,4S店应当对电池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举证责任,如4S店不能证明故障非自身导致,则依法应当由4S店承担三包责任。如车辆购买日期超过6个月,但尚在保质期内,消费者可以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辆电池事故属于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如属于产品质量问题,4S店应当承担三包责任。

3月15日,西山法院法官周媛媛、蔡宜松走进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直播间,围绕旅游消费纠纷问题,解答维权之道,共促消费公平。

在旅游中,游客吃饭、购物、住宿、被宰的情况时有发生,游客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周媛媛:在遇到商家宰客的情况下,游客首先可以先和经营者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再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在以上途径都不能处理的情况下,还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以上过程中,一定要主要留存好证据,比如实物图、能证明分量的材料、付款凭证、交涉录音录像等。

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侵权行为时,应如何收集和保留证据?

蔡宜松:消费者出门旅游,应注意收集保留证据。一般较为容易收集和保留的证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书证类证据,比如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和旅游行程表、发票以及其他有效凭证或材料,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等。另一类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类证据,比如用手机、相机等拍摄的照片、视频,与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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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之声

昆明中院民三庭法官符圆圆以电话连线方式做客云南交通之声“91.8我来了”节目,为广大听众答疑解惑。

符圆圆以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围绕汽车买卖、二手物品买卖、医疗美容等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消费纠纷案例,从专业法律视角释法说理,并提醒消费者在消费前尽可能了解更多商品信息,避免掉入消费陷阱;在消费时做到“货比三家”,选择满意且性价比高的商品,做到科学、理性消费;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合同协议、发票、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

▲点击收听节目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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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时报

连日来,昆明法院法官干警积极参与都市时报普法答疑活动,让消费者更加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及消费维权途径。

在直播间购物,如何避免被骗?

据央视3·15晚会分析,2011—2023年,互联网行业中的直播销售乱象成为消费者维权焦点之一,连续两年均有多起事件曝出。2022年,“女主播背后的秘密”揭露主播领域男扮女、演双簧、骗粉丝的运营套路;“翡翠直播的江湖骗术”实为主播与货主在演戏。2023年,“苦情戏的局中局”套路欺骗老人金钱与感情,“谁在操控水军”作假诱导直播间用户跟风下单。可以看出,以上乱象大多聚焦在弄虚作假、欺骗营销方面,而且在行业内已经存在很久。

消费者遭遇以上问题,如想维权,通常都面临追踪溯源或举证困境,考虑到举证鉴定、时间成本等问题,不少消费者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针对直播间引发的各种消费问题,昆明中院环资庭庭长起俊建议,在消费前,消费者应保持理性,多渠道、多平台比较商品,不要盲目轻信商家或者主播的宣传,选择商品时应更加注重商品的质量。其次,要尽量选择有正规售后服务保障的平台,选择证照齐全、评价良好、信誉高的商家购物。下单前详细了解商品的信息,保存好购物凭证、款项支付记录,一般不要脱离平台私下与商家交易。

消费过程中,时刻关注商品物流信息,在商家不发货或者拒不发货时,积极对接客服并保存订单信息(含客户聊天信息),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到货物后,先验货再确认收货,不要在验货前点击“确认收货”,以免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如发生网络消费纠纷,可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条规定,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租车后出车祸,车行要收高额停运费怎么办?

马先生:2024年1月24日,我在某租车网点租了一辆车,26日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租车公司确认,明确只用承担租车时合同上约定的1500元以内的费用(该条款在平台租车使用说明中有明确约定)。但2月5日还车时,费用单上注明需支付5800余元,其中1500元维修费,4300余元的停运费。我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很不合理:首先,用车条款中明确,如出现车辆损毁,客户只需承担1500元以内的车辆损失费。此外,出事后我及时和网店联系,而且以每日50元的服务费计算,停运费只需500元,支付4300元的停运费也不合理,而且这笔停运费无法界定。我应该如何要回这笔钱?

昆明中院环资庭毛维清法官:根据马先生的描述,如双方确实在租车时已签订过相关协议,双方已经建立合同关系,因此应遵守契约精神,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双方租赁合同里确实约定“如出现车辆损毁,客户只需承担1500元以内的车辆损失费”或确有证据证实事发之后,租车行明确马先生只需赔偿1500元的,之后租车行反悔要求租户承担额外的费用,没有任何依据。马先生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租车行返还多收的停运费。马先生需要保存好相关证据,首先向租车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及租车行业协会协商处理,如以上渠道都无法满足诉求,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订单被酒店删除且不退款怎么办?

贺女士:2023年2月,我在某微信小程序花796元预订了抚仙湖周边一家酒店(入住时间2023年2月4日—2023年3月31日),因无时间消费便忘了退款。直至今日才发现,平台已把我的订单信息删除,但删除订单前并未联系通知我,也没有返还订金。我咨询平台客服,对方答复“非个人原因不予退款”(该内容是在付款时勾选的用户须知,付款当时并未发现)。平台在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删除订单,并拒绝退款,我该如何维权?

五华法院李根琼法官: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勾选了《用户须知》,但《用户须知》属于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入住时,平台应及时联系消费者并了解不能入住的原因,未与消费者联系便直接删除订单且不予退款,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准备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退订条款页面截图等相关证据,先与平台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市场监管局反映,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微店充值消费,店铺被查封了怎么办?

李先生:本人于2月26日在某店铺的微信公众号参与优惠活动,充值话费100元加电费300元,折后实付352元。店铺承诺90小时内到账,但规定时间内没有一分钱到账。联系不到客服,也没有自助退款选项,现发现该公众号已被微信平台查封,无法退款。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该店所在平台近一个月就有1600余条相关投诉。我该怎么办?

西山区法院杜竹馨法官:从李先生所述情况来看,其与公众号的运营者之间已达成了代存话费、电费的合意,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该公众号应依约履行代存费用的义务。该店逾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的或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李先生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请求返还已付款。建议李先生及时查询、保存该微信公众号的基础信息(包括认证信息:认证主体、客服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存向该店铺询价、付款、催告的信息及订单、微信转账记录等。若李先生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可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年内,在其所在地法院,向该店铺认证的主体提起合同纠纷之诉,请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同时,李先生也可选择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在流动医院装假牙后用不了怎么办?

李女士:今年初,我在五华区海源寺街赶集时,在一家自称某医院的流动门诊安装了一副假牙,花费2000余元。回家后发现,上牙用不了,之后两周,我连续返回集市寻找,但都没找到这些人。后来按照收据上的位置联系这家医院,但也联系不上,我现在该找哪些部门维权?

呈贡法院廖平法官:从民事法律关系分析,如果李女士目前的主要诉求为寻求赔偿,则该案可以认定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即在李女士与诊所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存在瑕疵,未达到李女士的合同目的,违反合同约定,李女士可据此主张对方赔偿损失。但根据李女士介绍,目前的主要难点在于无法联系到诊所。如李女士能确认诊所的具体名称,按照法律规定,口腔诊所的经营应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工商登记,在工商登记的材料中一般会留有该诊所的联系方式,故可向诊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帮助,获取联系方式。其次,口腔诊所属于特许经营,如其属于正规诊所,其经营需得到主管部门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也会留有该诊所的联系方式等资料,且诊所也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对诊所的违规行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最后,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李女士还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但需符合申请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存款转到理财无法取出怎么办?

刘先生:我在昆明一家银行存了一笔款,存款还未到期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有一项更高利息的产品,我便将钱转到那个产品上。之后,我去取钱,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还未到期,无法取款,我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应该怎么办?

安宁法院杨志娟法官:储户与银行签订存款合同并将货币存入银行,双方据此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不定期存款可以随时存取,定期存款未到期也可以支取。根据刘先生陈述的将钱转到更高利息的“产品”,则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一步认定是否已解除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而重新建立了金融委托理财合同,或者其他合同关系。建议刘先生先与银行沟通,认真查看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条款,如若存在银行方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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