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父亲将出生仅2小时婴儿遗弃草丛,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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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1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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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有言:“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新生儿的诞生是一个家庭的喜悦,应该伴随着幸福和快乐,但也有少数狠心的父母生而不养,将刚出生的婴儿遗弃。日前,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弃罪案件,29岁的父亲将出生仅2小时的儿子遗弃在路边草丛,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母亲产后昏迷,新生儿被生父遗弃

2022年3月,被告人李某与贾某领取结婚证,同年7月,贾某因早产一男婴后昏迷,同时医院告知李某,孩子因早产病情危重需进行治疗,而其表示经济困难,在医院告知可申请绿色通道予以治疗的情况下,仍坚决签字放弃治疗,并趁妻子昏迷之际,将仅出生2小时的婴儿抱出医院遗弃在路边草丛中后返回医院。

妻子醒来后询问孩子情况,李某欺骗妻子,孩子因早产现在新生儿科治疗。当日晚上,路过的居民发现该男婴后立刻报警,民警到医院了解孩子情况时,妻子才知道李某晚上偷偷把孩子遗弃在外面。经鉴定,李某、贾某是弃婴所属的生物学父母亲。

法官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父亲,对年幼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其拒绝抚养,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亲生儿子遗弃在草丛,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261条明确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遗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而不是家庭关系,所以遗弃罪的主体不一定是家人,还有可能是保姆、孤儿院、医院等对无独立生活能力人有抚养义务的人。行为人将孩子遗弃在医院、商场、车站等公共场合,即使主观上是希望他人能够收养孩子,遗弃的行为仍构成遗弃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值得注意的是,遗弃婴儿的行为绝不仅仅是构成遗弃罪那么简单。如果行为人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荒野等人迹罕至的地方,这在客观上将造成孩子得到救助的可能性很小,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官寄语

亲子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关系着个体成长、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法官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该案法理进行了解析,希望当代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自强自立的社会责任感,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供稿:马白雪

原标题:《29岁父亲将出生仅2小时婴儿遗弃草丛,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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