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充电又起火,又是电动车!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20 23:07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

一小区发生火灾

据了解得知

是电动自行车车主刘先生

在楼下充电桩进行充电时

发现充电桩

持续出现自动断电断充的情况

便将电池拿入家中

置于客厅进行充电

不料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

并发生多次爆炸

所幸发现、处置及时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停放

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不进楼、不入户

不能上楼入户停放、充电

并不是故意为难大家

确实是因为太危险了

一台电动自行车燃烧

产生的毒气

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

身居小区等高层建筑的人们

一旦让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

入户充电

威胁的不仅是自身的安全

也威胁着周边人的安全

相关法律早已明令禁止

电动自行车入户停放、充电

然而时至今日

一些小区或高层建筑中

入户充电情况依旧存在

造成的悲剧和教训更是

历历在目

案例一

2022年6月,湖南长沙的黄某刚为图一时方便将违规改装的电动车锂电池,带入自家住房内,用充电器为其充电。然而,当他还在睡梦中时,正在充电的锂电池发生故障着起火来,并引燃周边家具等诸多可燃物,从而引发了火灾。此次火灾除了造成黄某刚自家住房整体被烧毁外,楼上楼下住户家中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所幸,黄某刚本人仅受轻伤,无其他人员伤亡发生。

8月25日,湖南长沙公安局开福分局向违法行为人黄某刚送去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

2020年5月12日,安徽省界首市一男子在自家高层住宅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结果引发火灾,累计造成数万余的财产损失。

事后界首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男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有数据显示

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

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而90%电动自行车火灾致命因素

是因为放置于过道楼梯间

因此在建筑中

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

是极其危险

且决不允许的

那么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

电动自行车的车主

都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我们一起来看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明确:对违反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电动自行车的违规停放充电

还可能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

详尽具体法律条款

昨日发布的微信

《最高可判7年!

@电动自行车车主们,可要注意了》

已列明

感兴趣的小伙伴

可戳下图了解

原标题:《高层充电又起火,又是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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