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汽集团:上汽集团2024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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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于 1997 年 8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1997)41 号文和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104 号文批准,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于 2022年 2月 14日变更为现名,以下简称“上汽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91310000132260250X,经营年限为不约定年限。1997年 11月 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7)500 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并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 600104。
本公司成立后,股本及股权结构历经多次变更。于 201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总股份为 11,025,566,629 股,股本总额计人民币 11,025,566,629.00元。其中上汽总公司持有 8,191,449,931股,占总股份的 74.30%;其他社会公众股为 2,834,116,698股,占总股份的 25.70%。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5 年 12月 11日召开的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5]484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7 号)分别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1,056,338,028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80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截至 2017年 1月 19日止,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计 657,894,73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80.80 元,其中上汽总公司认购 131,578,947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总股份计 11,683,461,365股。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所持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1]161号),上汽总公司于 2021年 4月 22日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418,267,917股股份划转给国际集团,本次无偿划转手续已于 2021年 7月 14日办理完毕。
本公司于 2022年 5月 4日收到上汽总公司拟增持本公司 A股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上汽总公司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2年 5月 5日起 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截至 2022年 11月 4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自 2022年 5月 5日至 2022年 11月 4日期间,上汽总公司通过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2]227号),上汽总公司于 2022年 10月 9日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海运”)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679,420,000 股股份划转给远洋海运,本次无偿划转手续已于2022年 11月 14日办理完毕。
本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的议案》,于2024年 1月 11日注销了根据 2020年股份回购方案回购的 108,161,920股股份,减少库存股 2,247,458,701.34 元,并相应减少股本 108,161,920.00元以及资本公积 2,139,296,781.34元。
于 2024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总股份为 11,575,299,445股,股本总额计人民币 11,575,299,445.00 元,其中上汽总公司持有 7,324,009,279 股,占总股份的 63.27%;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持有 150,410,234 股,占总股份的 1.30%;其他社会公众股为 4,100,879,932 股,占总股份的35.43%。
本公司经批准的开展的经营范围为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车,机械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业,以电子商务方式从事汽车整车、总成及零部件的销售,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汽车租赁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期刊出版,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上汽总公司,上汽总公司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的国有企业。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参见附注(五)“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月 28日批准报出。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二(10))、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二(11))、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附注二(14))、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使用权资产折旧(附注二(15)、(18)、(27))、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标准(附注二(18))、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附注二(24))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详见附注二(32)。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基于事项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综合判断相关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其中,根据该事项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综合判断性质的重要性;根据该事项相关的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和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的比重综合判断金额的重要性。
(5)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6)
企业合并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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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本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此外,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但由于原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以及原子公司持有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本集团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取得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仍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的金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特殊目的信托
本集团以特定的经营业务需要,设立特殊目的信托(结构化主体)。本集团会就与特殊目的信托的关系实质以及有关风险和报酬作出评估,以确定本集团是否对其存在控制。在评估时,本集团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特殊目的信托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一)特殊目的信托的设立目的。(二)特殊目的信托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三)本集团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特殊目的信托的相关活动。(四)本集团是否通过参与特殊目的信托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五)本集团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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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折算
(a)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b)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a) 金融资产
(i)
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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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
分类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债务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同业存单、短期委托贷款、贴现、定期存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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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
分类和计量(续)
债务工具(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本集团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余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
本集团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于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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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i)
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应收融资租赁款、财务担保合同和贷款承诺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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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i)
减值(续)
按照单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各类金融资产,其信用风险特征与该类中的其他金融资产显著不同。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应收票据
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
组合 1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以初始确认时点作为账龄的起算时点
应收款项融资
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其他应收款
组合 1 低风险组合
组合 2 其他风险组合
发放贷款及垫款
组合 1 批发贷款组合
组合 2 零售贷款组合
长期应收款
组合 1 应收融资租赁款
组合 2 应收分期销售款
债权投资
组合 1 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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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i)
减值(续)
其他债权投资
组合 1 其他债权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组合 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组合 1 资产支持证券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长期应收款、债券投资、其他债券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本集团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iii)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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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金融工具(续)
(b)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借款、拆入资金、吸收存款、同业存放及应付债券等。
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一方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本集团发行的权益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且不存在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安排,本集团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
(d)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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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金融工具(续)
(e)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团将部分发放的批发及零售贷款或应收融资租赁款证券化,将相关资产通过信托等形式转移至相关实体,由该实体向投资者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同时,本集团根据实际发行条款及认购情况持有部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判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的金融资产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本集团已考虑转移至其他实体的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以及本集团对该实体行使控制权的程度:
当本集团已转移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集团予以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本集团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集团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如本集团并未转移或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集团考虑对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控制。如果本集团并未保留控制权,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本集团保留控制权,则根据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本集团面临的风险水平,即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f)
套期工具
为规避某些特定风险,本集团将某些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进行套期。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本集团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衍生工具于合同签订日进行初始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正反映为资产,为负反映为负债。
本集团的套期包括公允价值套期及现金流量套期。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方法取决于该衍生工具是否被指定为且符合套期工具的要求,以及被套期项目的性质。本集团将某些衍生工具指定用于:
? 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或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进行公允价值套期; ? 对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进行现金流量套期。
在套期开始时,本集团完成了套期相关文档,内容包括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关系,以及各种套期交易对应的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本集团也在套期开始时和开始后持续的记录了套期是否有效的评估,即套期工具是否能够很大程度上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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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金融工具(续)
(f)
套期工具(续)
套期有效性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集团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 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等于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
公允价值套期
对于被指定作为公允价值套期的套期工具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作为被套期项目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中与被套期风险相关的部分也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某项套期不再满足套期会计的标准,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的被套期项目,对其账面价值的调整将在到期前的剩余期间内摊销,并作为净利息计入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
对于被指定现金流量套期的套期工具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中的套期有效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套期无效部分相关的利得或损失确认为当期损益。
累计计入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在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的期间转入损益,并列报在相关的被套期项目产生的收入或费用中。
当套期工具到期、被出售或不再满足套期会计的标准时,现金流量套期储备中的已累计的利得或损失仍保留在权益中直到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的期间再确认为损益。当预期交易不会发生时,已确认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立即重分类至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1)
存货
(a)
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b)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核算,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系统的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如适用)。
(c)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d) 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12)
买入返售交易
购买时根据协议约定于未来某确定日以固定价格返售的资产将不在资产负债
表内予以确认。为买入该等资产所支付的成本,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若取得时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购入与返售价格之差额在协议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收入。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3)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针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为本集团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且基于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事实与情况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为本集团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a) 投资成本确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
(b)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3)
长期股权投资(续)
(b)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续)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本公司财务报表的投资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本集团向被投资单位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本集团在本公司财务报表抵销的基础上,对有关未实现的收入和成本或资产处置损益等中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向本集团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本集团在本公司财务报表抵销的基础上,对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c)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本集团及分享控制权的其他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3)
长期股权投资(续)
(d)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20))。
(14)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集团同类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采用与同类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20))。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5)
固定资产
(a)
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模具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或工作量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5至 50年 0%至 10%
1.80%-20.0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至 20年 0%至 10%
4.50%-33.33%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2至 12年 0%至 10%
7.50%-50.00%
3 至 15 年
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 年限平均法 0%至 10%
6.00%-33.33%
模具 工作量法等 不适用 0%至 5%
9.50%-20.00%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c)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20))。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5)
固定资产(续)
(d)
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6)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20))。
(17)
借款费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实际利率为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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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8)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软件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以成本计量。
(a)
无形资产的折旧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摊销额。
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20至 50年
非专利技术 3至 10年
特许使用权 10至 20年
软件使用权 2至 10年
专利权 3至 10年
商标权 10年
(b)
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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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8)
无形资产(续)
(c)
研究与开发
本集团的研究开发支出主要包括本集团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耗用的材料、研发部门职工薪酬、研发使用的设备及软件等资产的折旧摊销、研发测试、研发技术服务费及授权许可费等支出。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的支出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内部研究项目最终应用的相关设计、测试阶段的支出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 开发已经技术团队进行充分论证;
? 管理层已批准开发项目的预算;
? 前期市场调研的研究分析说明开发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推广能力;
? 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进行开发项目的开发活动及后续的大规模生产;以及
? 开发项目的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d) 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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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9)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使用权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20) 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开发支出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1)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a)
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等。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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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1)
职工薪酬(续)
(b)
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
除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外,本集团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离休人员、现有退休人员、现有在岗人员和现有离岗人员提供退休后统筹外福利,该等补充退休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该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每年由独立精算师基于与该义务期限和币种相似的高质量企业债利率、采用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计算。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后的净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下列示。与该计划相关的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和基于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c)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1)
职工薪酬(续)
(c)
辞退福利(续)
内退福利
本集团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集团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集团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集团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
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23) 预计负债
因产品质量保证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的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和贷款承诺准备列示为预计负债。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预计负债,列报为流动负债。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4)
收入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a)
销售商品
本集团生产整车及零部件等产品并销售予相关客户。根据合同约定,本集团通过经销商电子交易平台等移交相关整车产品的权属并完成相关交易,或将上述产品按照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并完成相关货物交接后确认收入。
针对售后代管商品安排,结合该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属于客户的产品能否单独识别、该产品是否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本集团是否不能自行使用该产品或将该产品提供给其他客户等因素判断客户取得控制权的时点。本集团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为销售的产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相应确认为营业成本和预计负债(附注二(23))。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基于销售数量等因素的销售折扣,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按照期望值法确定折扣金额,按照合同对价扣除预计折扣金额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b) 提供劳务
本集团对外提供劳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1) 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其中,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集团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时,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4)
收入(续)
(b)
提供劳务(续)
本集团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项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本集团将该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是指本集团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集团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如销售返利、商业折扣等)的,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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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4)
收入(续)
(b)
提供劳务(续)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集团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本集团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本集团将为获取劳务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取得成本,本集团按照相关合同项下与确认劳务收入相同的基础摊销计入损益。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该劳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本集团对超出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分别列示为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对于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25)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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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5) 政府补助(续)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集团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
对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若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收到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本集团直接收取的财政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7)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支付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本集团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场地使用权及电子设备等。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7)
租赁(续)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除财政部规定的可以采用简化方法的合同变更外,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于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符合条件的租金减免,本集团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在达成协议解除原支付义务时将未折现的减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a)
经营租赁
本集团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本集团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租金收入。
对于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符合条件的租金减免,本集团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金,在减免期间将减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符合条件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方法外,当租赁发生变更时,本集团自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7)
租赁(续)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续)
(b)
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相关
资产。本集团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列示为长期应收款,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收取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8) 股份支付
本集团的股权激励计划为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确定。
(29) 持有待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一)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二) 本集团已与其他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售协议且已取得相关批准,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分类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30)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为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0)
债务重组(续)
本集团作为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以存货、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抵偿对本集团债务的,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以及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或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费等其他相关成本确定所取得的非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本集团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导致原债权终止确认的,本集团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重组债权的确认金额与原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原债权终止确认的,原债权继续以原分类进行后续计量,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作为债务人
本集团作为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导致原债务终止确认的,本集团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务,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与原债务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原债务终止确认的,原债务继续以原分类进行后续计量,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1)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2)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a)
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
本集团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本集团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时,存在以下主要判断:本金是否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在存续期内的时间分布或者金额发生变动;利息是否仅包括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其他基本借贷风险以及成本和利润的对价。例如,提前偿付的金额是否仅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以及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补偿。
本集团下属部分子公司仅对极少数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背书或贴现且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故仍将该子公司全部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外,本集团下属部分子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且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故将该子公司全部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附注四(5))。同时,本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几乎全部的银行承兑汇票均予以贴现和背书,且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故将该子公司全部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交易性金融资产(附注四(2))。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2)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a) 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续)
(ii)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和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判断
本集团在区分金融工具所处的不同阶段时,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和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判断如下:
本集团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参考逾期天数,或者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的显著变化、担保物价值或担保方信用评级的显著下降从而将影响违约概率等。
本集团判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主要标准为参考逾期天数,或者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进行其他债务重组或很可能破产等。
(b)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i)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集团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 和违约损失率或基于账龄矩阵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集团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
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集团考虑了不同的宏观经济情景。2024 年度,“基准”、“不利”及“有利”这三种经济情景的权重分别是 45%~60%、30%~40%和 10%~20%。本集团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重要宏观经济假设和参数,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消费价格指数和广义货币供应量等。2024年度以及 2023年度,本集团已考虑了不同的宏观经济情景下的不确定性,相应更新了相关假设和参数,各情景中所使用的关键宏观经济参数列示如下: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 4.35%~5.06% 4.53%~5.32%
工业增加值 3.77%~5.60% 4.38%~4.99%
消费价格指数 0.20%~2.51% 0.46%~2.90%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2)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b)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续)
(ii)
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估计为基础确认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在迹象表明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需要确认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需要运用判断和估计。如重新估计结果与现有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会影响估计改变期间的存货账面价值。
(iii)
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估计
本集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售后服务协议等,对出售的汽车等产品在一定期限承担售后修理或更换义务。本集团根据上述规定或约定的相关内容,基于已售出产品的情况,结合历史经验与行业惯例,参考相关技术工艺、人力及配件成本等因素,对产品质量保证金予以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
产品质量保证金的计提需要运用判断和估计,其中包括确定预计的单位保修和索赔成本。如重新估计结果与现有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会影响估计改变期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iv)
商誉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
本集团至少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其计算需要采用会计估计(附注四(25))。
如果管理层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中采用的增长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增长率低于目前采用的增长率,本集团可能需对商誉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管理层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中采用的毛利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毛利率低于目前采用的毛利率,本集团可能需对商誉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管理层对应用于现金流量折现的税前折现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税前折现率高于目前采用的折现率,本集团可能需对商誉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2)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b)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续)
(v)
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等相关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等相关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当减值测试结果表明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其计算需要采用会计估计(附注四(18)、附注四(20))。
当本集团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时,由于相关地区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发展存在不确定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中所采用的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及税前折现率亦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管理层对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中采用的增长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增长率低于目前采用的增长率,本集团可能需对相关资产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管理层对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中采用的毛利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毛利率低于目前采用的毛利率,本集团可能需对相关资产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管理层对应用于现金流量折现的税前折现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税前折现率高于目前采用的折现率,本集团可能需对相关资产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实际增长率和毛利率高于或实际税前折现率低于管理层的估计,本集团不能转回原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损失。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2)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b)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续)
(vi)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如附注三(2)所述,本集团部分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向相关政府部门重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根据以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重新认定的历史经验以及该等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本集团认为该等子公司于未来年度能够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而按照 15%的优惠税率计算其相应的递延所得税。倘若未来部分子公司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未能取得重新认定,则需按照 25%的法定税率计算所得税,进而将影响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所得税费用。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本集团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期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集团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本集团在确定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时间和金额时,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如果实际情况与估计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vii)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
本集团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
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可观察到的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该等参数的设定存在一定的判断,倘若设定的参数与未来实际结果存在差异,则可能会导致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重大调整。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3)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分别于 2023年和 2024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号”),本集团已采用解释 17号和解释 18号编制 2024年度财务报表,除下述影响外,上述解释对本集团及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a)
保证类产品质保费的列示
本集团执行了解释 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将可比期间的相关保证类产品质保费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影响金额列示如下:
2023年度
本集团 本公司
销售费用 减少 5,094,354,400.49 减少 496,614,702.39
营业成本 增加 5,094,354,400.49 增加 496,614,702.39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税项
(1)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境内企业所得税(a)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境内增值税(b)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 13%、9%、
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 6%、5%
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1%-25%
消费税 应纳税销售额
7%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37 号)等相关规定,本集团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月 31日的期间内,新购买的低于 500万元的设备可于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b)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及相关规定,自2019年 4月 1日起,本集团相关的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相关的交通运输服务业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9%;相关的现代服务(除不动产租赁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及金融服务业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相关的不动产租赁服务业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9%或 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的相关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集团部分子公司为先进制造业企业,适用该优惠政策。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税项(续)
(2)
税收优惠
(a)
于 2024 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变速器”)、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五菱”)、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新科”)、上汽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时代”)、联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依维柯”)、上海帆一尚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帆一尚行”)、智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己汽车”)等部分本公司之下属子公司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故本公司、上汽变速器、通用五菱、动力新科、上汽时代、联创电子、南京依维柯、帆一尚行及智己汽车等相关公司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于 2023 年度,本公司、上汽变速器、动力新科、上汽时代、联创电子、南京依维柯、帆一尚行及智己汽车等部分本公司之下属子公司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3)
其他说明
本集团下属注册于境外的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在国家现行法律、解释公告和惯例等,适用当地的相关所得税税率。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
货币资金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库存现金
877,825.77 1,283,278.43
银行存款 185,385,008,368.65 129,438,947,052.84
其他货币资金
12,592,285,599.07 14,195,753,700.84
197,978,171,793.49 143,635,984,032.11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
15,711,178,470.40 16,949,370,793.61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他货币资金中本集团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11,391,742,324.36元(2023年 12月 31日:13,277,353,232.96元),主要具体明细如下:7,489,766,205.26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7,088,503,754.79元)为本集团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限定性存款;3,315,283,320.12 元(2023年 12月 31日:5,872,826,127.35元)为本集团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汇票所存入的银行汇票存款;464,964,917.97元(2023年 12月 31日:7,597,320.95元)为诉讼冻结资金;10,032,749.38元(2023年 12月 31日:33,735,165.00元)为本集团向银行申请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所存入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本集团不将其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88,810,370,792.61 69,456,920,842.51
其中:债券投资
2,727,085,507.44 2,984,637,446.84
股票、基金、结构性
存款、非上市股权 79,303,696,655.76 58,622,935,931.27
银行承兑汇票
6,779,588,629.41 7,849,347,464.40
衍生工具
14,399,944.42 6,338,684.05
88,824,770,737.03 69,463,259,526.56
减: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6,546,676,077.58) (22,775,688,309.19)
交易性金融资产
62,278,094,659.45 46,687,571,217.37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公允价值估计,请参见附注十六。
(3)
应收票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商业承兑汇票
3,948,142,979.51 7,409,768,796.34
银行承兑汇票
1,529,503,969.04 1,696,111,952.93
减:坏账准备
(9,959,894.51) (12,647,007.24)
5,467,687,054.04 9,093,233,742.03
(a)
于 2024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无重大的列示于应收票据的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b)
于 2024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无重大的列示于应收票据的已背书或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2023年 12月 31日:无)。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
应收票据(续)
(c)
坏账准备
本集团的应收票据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产生,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按类别分析如下: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i) 5,477,646,948.55 100% (9,959,894.51) 0.18% 9,105,880,749.27 100% (12,647,007.24) 0.14%
(i)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分析如下:
组合—商业承兑汇票: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对该组合内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相关金额为 9,959,894.51元(2023年 12月 31日:12,647,007.24 元),计入当期收益净额为 2,687,112.73 元(2023 年度:净损失11,001,080.73元)。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