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选聘驻法院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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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0 04:31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联合选聘驻法院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深化,提高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成效。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公开选聘一批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岗位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

(二)岗位职责:

1.完成案件的调解,服从管理,听从法官的业务指导;

2.指导被告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向被告释明《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

3.记载当事人无争议事实;

4.整理调解不成案件的争议焦点;

5.制作调解笔录;

6.整理调解档案;

7.在多元调解信息系统录入调解信息;

8.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选聘条件

(一)公开选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曾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人员以及从事法律服务、法律教育的人员优先选聘,年龄可放宽至68周岁;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人员以及从事法律服务、法律教育的人员,文凭可适当放宽;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工作,有充裕的时间参与调解工作;

5.熟悉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6.具备电子设备操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通讯设备,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熟悉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二)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任人民陪审员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 (法定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国栋;联系电话:89691987。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六个月内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2寸免冠近照两张以及能够证明具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相关资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人民调解员选聘申请表》。选聘申请表可于文末自行下载或至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

(二)资格审查: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会同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对符合条件者择优录用。因本次选聘名额有限,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被选聘的人员保留选聘资格,若聘任人员因故不能履职的,从具备选聘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三)聘任:

试用期1个月,合格者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聘任,聘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四、报酬待遇

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调解质量等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办案补贴,详情可咨询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其他事项

1.人民调解员应遵守法院考勤制度,确保工作期间在岗在位,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院各项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025年4月25日

原标题:《关于联合选聘驻法院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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