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转弯不让直行 “逞一时之快” 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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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2 02:45

避免不了转弯掉头的需要

但这转弯,可不是打一把方向的事

大家都知道转弯让直行

但部分驾驶人为“抢一时之快”

疏于观察 忘记让行

结果便会导致

……

近日,晋中左权。王某驾驶小型汽车右转时与正常直行的胡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在本次事故中,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未确保安全行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胡某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右转让左转”

所谓左转弯和右转弯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但会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辆应让左转的车先行。

“让右原则”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因为我国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先行。

【特别提醒】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应实行让右原则。

“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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