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文化水平低”不能成为公民违反法律法规的借口。一封写着“通过案件学习提高认识”的撤诉申请书,让案件诉前调解现场成为了普法小课堂,为在人行横道不让行的驾驶员刘某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5日晚,刘某驾驶小型汽车行经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路的韶山路至芙蓉路路段东塘街道办事处过街路口0米路段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刘某并未停车让行,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2024年1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雨花交通警察大队对刘某送达《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电子凭证》,载明违法行为“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决定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及记分3分。刘某不服,于2024年4月19日诉至本院。经刘某申请,案件转至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经过
调解员王琳从让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王琳耐心地向刘某讲法释理,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在王琳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充分阐述了各自意见,最终案件得以完美解决。
“当时我驾车快到斑马线的时候,离行人很远的,我的车速很慢,刹车尾灯也是亮起来的!这不足以说明我没有礼让行人!”刘某理直气壮地说着。
“你的违法行为已经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下来了,你确实存在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长沙市交通警察支队雨花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解释道。
“调解员,我主观上并没有要违法的意识呀,而且我也不懂法,交警的处罚不近人情呀。”刘某说道。
“人情大不过法律,不懂法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在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你的车辆虽然车速减慢,但并未制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你以后要注意: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在已经入人行横道、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机动车车道信号灯转为绿灯时,行人尚未完全通过人行横道时,均应该停车让行而不是减速慢行。”调解员王琳语重心长地说道。
“我明白了,十分感谢您,是我做错了。来法院一趟如同重新上了一次学、听了一堂法治课,此次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我这就撤诉。”
刘某说罢,随即写下了撤诉申请书。
斑马线前谨慎驾驶,注意停车礼让行人,能充分保障好他人人身安全,也能维系良好的交通环境。近年来,交通罚款类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交通安全与民生密不可分,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坚持以司法引领非诉方式化解矛盾解纷宗旨,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为法院化解矛盾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打造丰富的诉前调解普法小课堂,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图 文|罗楚杭
责 编|王 璐
审 核|丰德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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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人行横道上何为“礼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