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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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8 19:17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制度。它不仅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亦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那么,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可以拒绝送达吗?

拒绝后有哪些后果?

一起来看看吧~

送达有哪些方式?

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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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可以送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例外情形:离婚诉讼中不能将诉讼文书交由对方当事人或在该纠纷中与受送达人处于对立关系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邮寄送达: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或法院专递的方法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的行为。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民诉法规定了三种情况: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签收,邀请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代表见证签字或者以拍照、摄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但调解书不能采取留置送达的形式。

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文书。实践中常用的电子送达平台有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分平台、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

委托送达: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民诉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已经收到电子送达的文书,当事人还可以要求法院提供纸质文书吗?

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如果你3月14日收到了电子送达的文书,3月16日又向法院提出要求纸质文书,并于3月17日收到了纸质版的文书,送达生效时间以哪天为准?

已经同意接受电子送达并确认送达地址的,送达时间就是材料到达受送达人接收系统的时间;对同一内容的送达材料采取多种途径送达的,以最先到达的时间作为送达生效时间。

“法院通知我领诉讼材料,我故意不去;法院打电话给我,拒绝电子送达也不告诉送达地址;邮寄的诉讼文书,避而不收。拖一天是一天,我看法院能拿我怎么办”?

当事人躲避、规避送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1)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2)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3)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4)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上述情形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登记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想尽办法都找不到对方下落,法院说要公告送达,得等多久啊?

根据民诉法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就算签了送达地址确认书也没关系,反正我写的是错误的地址,他们送不到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去年年初,宁海法院创新思路、聚焦合力,成立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中心,整合线上线下两条线八名专员负责院机关送达。改革以来,共送达案件3066件,截至目前送达成功率96.6%。

下一步,宁海法院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深化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助推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原标题:《法院送达,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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