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巡回讲堂】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给您送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大礼包!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22 15:59

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涉及民生,又关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便于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通州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吴可加带领法官助理马国磊、刘斐洁、刘晓静前往文景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结合居民们的实际需求,“面对面、心贴心”地开展“订单式”普法。

京法巡回讲堂

01

一杯奶茶、一套盲盒、一个游戏皮肤……从充满朝气的青春校园到“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网络世界,未成年人的消费场景越来越多元化。随着未成年人的不断成长,他们逐渐形成了强烈的自主意识和简单的财富观念,自然而然也成为了消费者群体的生力军。可不谙世事的他们,难免会在消费中产生一些困惑,这些钱能不能花?花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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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法官助理刘晓静以“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问题分析”为题,从未成年消费者的视角,围绕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要件、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的效力、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展开讲解,通过真实的司法实践案例,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同时,从强化监管力度、深化家庭教育、完善社会责任等层面,对引导未成年人理性利用网络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基本案情

小蒋今年12岁,一直和外婆共同生活。2021年,小蒋偷偷使用外婆的手机号注册了游戏直播解说平台的账号,该平台由一家科技公司运营。小蒋在外婆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外婆的微信,在五天之内,先后40次向科技公司转账充值,用于购买平台虚拟币,打赏平台上进行游戏直播解说的主播,单次转账金额多为1000元或5000元,转账总金额10万余元。小蒋母亲发现上述行为,以小蒋名义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返还小蒋转账充值的款项。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平台的性质、案涉用户昵称的特征、打赏情况,小蒋外婆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事实来看,案涉账号由小蒋使用其外婆手机号码注册,并由小蒋使用其外婆微信向平台转账购买虚拟币具有高度盖然性,故认定与科技公司实际发生网络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为小蒋。小蒋向科技公司转账充值时年满十二周岁,从转账充值的频率、金额来看,小蒋的转账行为明显超出了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围。小蒋的外婆对其转账行为并不知情,其母亲蒋某也明确拒绝追认,小蒋的转账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本案中小蒋的母亲蒋某长期与小蒋分离,并且将小蒋外婆的微信及银行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大意告知小蒋,对小蒋未尽相应的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科技公司作为平台运营者,未采取相应技术手段防范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直播,也存在过错。最终判决科技公司返还小蒋部分充值款项。

法官提示

在新型网络消费快速发展的当下,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应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商家在未成年人消费行为中具有合理审慎注意义务,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培养未成年人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

京法巡回讲堂

02

健身房关店不退钱?医美失败咋索赔?早教中心跑路起诉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消费模式悄然兴起,预付式消费涵盖领域愈加广泛,备受年轻消费者群体的追捧。于此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度增加,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

法官助理刘斐洁围绕“‘预付卡’消费领域的法律问题”,进一步阐释了“预付”式消费的内涵,即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并结合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对当下年轻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霸王条款”、“机构跑路”、“医美维权”等热点法律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基本案情

小美在一家美容店做“线雕”,可是做完后面部变宽、皮肤明显凹凸不平且痛感强烈,小美怀疑这家店不正规,便起诉美容店欺诈要求退费并三倍赔偿。法院经审理查明,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人员不具备职业医师资格。

法院裁判

所谓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十一条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店明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操作人员明知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却未如实披露信息,反而对小美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美容店的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最终判决美容店退还小美服务费并进行三倍赔偿。

法官提示

对于‘预付卡’消费领域,广大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家和机构,不贪图便宜,不冲动消费。要冷静对待商家的宣传和承诺,不能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全面阅读和了解具体内容,要求商家进行解释和说明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充值额度也不宜太高。在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妥善保存消费、交易凭证等证据以便后期维权。

京法巡回讲堂

03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近年来,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多发,给老年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法官助理马国磊以“老年人警惕消费新陷阱”为题,选取了几起典型的涉老年人案件,对日常生活中针对老年人的常见诈骗套路进行梳理。

针对老年人的常见诈骗套路:

“投资理财”

不法分子以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加入虚假投资平台,并假冒“导师”诱导其进行投资。以小额返利让老年人初尝甜头,然后“放长线钓大鱼”,不断诱导其加大投资金额,最终无法提现。

“以房养老”

不法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一旦资金链断裂或公司跑路,将面临高额债务,无力偿还“借款”时,房子将被收回,最终房财两空。

“代办社保”

不法分子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冒充银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谎称可以代为补缴“社保”、代办“养老保险”等,在收取相关费用后,携款跑路。

“文玩收藏”

不法分子以帮助老年人拍卖其收藏品为诱饵,虚构高价,诱骗老年人委托代为拍卖,收取高额“服务费”;或者是将一些工艺品冒充为高档收藏品,虚假承诺短期内会有较大增值空间,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

“养生保健”

不法分子以免费体检、领取奖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以“祖传秘方”等为噱头,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提供“养老服务”

不法分子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缴纳会费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诈骗老年人钱财。

投资“养老项目”

不法分子通过鼓动老年人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利、高额分红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钱财。

“黄昏恋”

不法分子利用单身老人情感缺失、生活孤独的特点,通过网络或短信交友发展为“恋爱关系”,再编造理由索要钱财。

“低价旅游”

不法分子以“低价游”“免费游”为噱头,通过强制、诱导、捆绑销售等手段,让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奢侈品,或吸引老人注册会员、预交费用。

法官提示:

老年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不信“偏门”不贪“小利”,购买产品、办理各类金融业务要通过正规机构和渠道,不迷信“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遇到无法决策的事情多听取亲友意见,常与家人交流。

京法巡回讲堂

04

最后,民二庭副庭长吴可加耐心细致地对居民们提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解答,并对居民们积极热情地参与此次普法活动表示感谢。居民们也一致表示,此次普法宣传贴近群众生活,讲解案例生动详实,为提升消费者法律意识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文字:闫晗

原标题:《【京法巡回讲堂】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给您送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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