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喊你来学法
维权与爱同行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今天就有小编带你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之法典,立之为民;良法善治,民之所向。这部“百科全书式”的法典,囊括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一些大家比较关注的维权焦点,积极回应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法可依,也为广大妇女儿童撑起了“保护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今天小编就从九个方面解读民法典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1、平衡男女地位平等与女性特殊保护体现实质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反对性骚扰保障职场妇女人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3、细化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形引导社会尊重女性人格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4、增设夫妻共同财产条款强化保护婚内妇女合法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给予离婚无酬劳务经济补偿认可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6、优化失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避免离婚妇女无辜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7.创设居住权解决弱势女性基本生活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8、“耕者有其田”保护农村妇女士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9、当断则断保障妇女解除婚姻关系的自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与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有些人认为,家人之间吵架,甚至动手都是自己的家务事,别人没权管。这个想法对吗?律师告诉您:不对,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讲一讲,如何运用《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自己。

首先,《反家庭暴力法》除了保护家庭成员,还保护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对身体实施暴力的行为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也会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如果您遇到了家庭暴力,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及时远离施暴者,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其次,建议您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将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不仅如此,公安机关还可以向施暴者出具告诫书——这些都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另外,如果您遭遇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以下措施:禁止对方再次施暴;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您和您的近亲属;责令施暴者迁出您的住所,以及其他保护您人身安全的措施。您学会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