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朋友 这些赡养、遗嘱问题您都弄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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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2 20:45

《民法典》是人们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的基石,其中每一条款,都深刻影响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广大老年人来讲,这部法律更是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9月3日,在南翔镇智地党群服务站,由上海市老龄工作委会办公室主办的2020年“银龄法宝”老年普法进社区活动走进嘉定,为广大中老年人解读《民法典》,提升中老年群体法治思维和维权意识,推进“法治惠老”。

《新老娘舅之我要找律师》节目组——张玉霞律师结合老年人生活及家庭常见的法律问题,如老年人的房屋居住权、产权、遗嘱继承、婚姻等的相关法律问题,通过一个个生动真实的案例,进行现场讲解及实际案例分析,老年朋友们听得频频点头,议论纷纷。活动结束后,他们纷纷围着张律师进行法律知识咨询,本次法律讲座气氛热烈,反响良好。

今年正值《民法典》颁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本次活动深入社区基层,为社区内老年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安康,助推嘉定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小编梳理了几个老年人们普遍关心的赡养、遗嘱等问题,喊你来学习啦!

01

赡养问题

一、老年人再婚怎样妥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1) 老年人再婚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

(2) 再婚后双方的所有收入一般都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从再婚登记之日开始计算。

(3) 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有约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

(4) 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更具有法律效力。

二、赡养老年人除了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哪些?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作为赡养人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需要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老人,根据老年人的需要,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起居,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02

遗嘱问题

一、遗嘱必须公证吗?

遗嘱并不是必须公证的,公证遗嘱只是遗嘱形式之一。我国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公证机关是专业机关,具备订立遗嘱的专业知识与规范流程,建议老年人在自身不具备订立遗嘱条件的时候,可以公证遗嘱。

二、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1)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已形成了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后,仍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2)不存在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只是单纯的姻亲关系,相互间就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原标题:《@老年朋友 这些赡养、遗嘱问题您都弄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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