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家具都因此受损,而住户去索赔时,却遭遇楼上房东和租客互相推诿,谁都不认为自己该为楼下住户的损失“买单”……
那么,如果生活中遇到类似的事情该如何解决?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房东出租、租户租房时要注意哪些事项?来看看惠济法院执行法官的详细普法。

【案情】楼上漏水导致家具受损,谁的责任?
小严是某小区1806号房的业主,2020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子成了“水帘洞”,不仅天花板在滴水,客厅地面上也明晃晃的一层积水。去楼上一看,原来是1906的住户房屋内洗衣机的连接管脱落,水龙头并未关闭,积水漏至楼下的小严家中,这才导致小严家中部分家具和物品被水浸泡受损。
虽然已经搞清楚事实,但楼上1906的业主林某拒绝处理。眼看着家里的吊顶、衣柜等因为漏水受损,无奈之下,小严自己花钱请了工人来做应急处理。后经鉴定,确定小严房屋因此次漏水造成的损失价值为18185元。
“我的房子已经出租,当时的实际使用人是常某。”楼上业主认为,常某对房屋使用期间内的家电负有管理、注意义务,因此小严应找常某索赔。而常某则表示,造成此次事件发生的原因是水龙头水管脱落,属于房东林某的责任,林某对房屋内物品负有修缮义务,而其租房时并不知道存在该安全隐患,小严的损失应当由房东林某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小严将林某和常某两人起诉到了法院。
【审理】房东和租户分别承担20%、80%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因林某名下所有房屋漏水造成小严的房屋装修及家具受损,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涉案房屋内水管漏水情况发生时,常某系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在其居住期间负有管理、注意的义务,现因常某未尽注意义务水管漏水致使小严家中受损,对小严的损失其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定林某应承担小严损失的20%、常某承担80%。遂依法做出民事判决,判令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赔偿小严损失4837元;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赔偿小严损失19348元。
因判决生效后,林某与常某并未履行,小严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为有效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执行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了多次“面对面”的沟通。
刚开始,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执行法官一方面告知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劝说他们尽早履行,另一方面从情、理、法等角度剖析事实、阐述道理,劝说当事双方换位思考、积极协商,促进尽早解决矛盾,双方也能尽早恢复正常生活。
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三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常某一次性向小严赔偿2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常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大过年的还帮我们排忧解难,这笔赔偿款终于拿到手里了,让你们为了我的事儿费了不少心,谢谢。”在结案手续上签字后,申请执行人小严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谢道。
【说法】出租房屋避免损失,房东、租客应注意维修事项
“近年来,因房屋漏水所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而其中一些就因房东和租客事先没有约定房屋维修问题,导致双方在承担维修义务上‘扯皮’,这既不利于租客生活的便利,也不利于双方关系的维护。”承办法官随后提醒广大房东,应注重提升风险意识,做好“未雨绸缪”,除了在租房前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维修外,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也应当考虑到租赁期限内房屋的维修问题。
承办法官建议广大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对“承租人过错”的情形进行列举释明,避免双方后期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和矛盾。“也提醒租户,注意按照租房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租户一旦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其原因而导致的损毁,也应当及时通知房东修复。如因租户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其应当自行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如果发现房自己的房子因漏水造成损失,要及时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候,还可请公证人员对受损情况进行现场公证。同时告知对方房主及物业公司,尽快查找漏水原因,及时维修减少损失。”承办法官表示,如果自行安排维修的,还应注意仔细保留装修、维修费用支出的相关凭证,从而在发生纠纷时更有力地证明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查明漏水原因,还要注意理性协商,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切忌因情绪过激或逃避责任而激化矛盾,进而引发其他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