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未到期,可要求提前还款吗?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22 23:37

双方约定好了还款期限

期限未到

出借人却起诉到法院要求提前还款

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

案情回顾

张某与刘某系多年好友,2020年初刘某因生意周转向张某借款60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承诺每年还10000元,分期偿还。

后刘某仅在2020年底偿还5000元,经张某多次催要,仍未偿还,2023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全部借款。刘某辩称,对张某陈述事实认可,但借款未到期,张某无权要求其全部还款。

法院审理

速裁庭法官李漾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刘某给张某的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超过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令刘某立即偿还张某剩余全部借款55000元。

法官说法

雁塔法院速裁庭 李漾

民间借贷中,合同当事人对借款偿还期限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出借人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已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主观上存在违约的故意,或者证明借款人已经存在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且将来也不可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对于此类久拖未还的债权,即使未到期,也可以视情况积极向法院主张提前偿还未到期借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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