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变更协议书》法律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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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30 06:44

《监理变更协议书》法律审查意见:

2025-05-28 15:39

发布于:四川省

《监理变更协议书》法律审查意见:

一、整体评价

本《监理变更协议书》对因工程无法继续实施而导致的监理合同变更事宜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约定,涵盖了协议确认、已完成工作确认与结算、未完成工作处理、争议解决及其它相关条款,从整体架构及主要内容方面来看,具备了一定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能够为双方在监理变更过程中提供较为清晰的权利义务指引。

二、具体条款审查

(一)协议的确认条款

终止监理任务的约定明确性:明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某某县某某镇三江村猪儿岩滑坡排危除险项目监理任务,表述清晰准确,不存在歧义,符合合同变更的一般要求,能够有效确定双方监理合同关系的变更时间点。

变更原因说明的合理性与充分性:

对工程无法继续实施的原因进行了具体阐述,即某某县某某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该项目拟建挡墙范围位于工业园区用地红线内且后续会被拆除,该原因客观、明确,且附有相关证明文件(附件1),为协议的签订提供了合理的背景依据,可有效避免后续因变更原因不明而产生争议。

(二)已完成工作的确认与结算条款

已完成监理工作范围及进度的界定清晰度:明确指出监理人已完成Ⅰ型挡土墙17.8m、Ⅱ型挡土墙基础开挖的监理工作内容,然而,对于具体的监理工作成果细节(如是否完成相应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监理职责)未进行更深入详细的描述,建议可进一步补充已完成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以便更准确地衡量监理人是否全面履行了相应部分的监理义务,以及为结算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

监理费用计算的依据与准确性:

约定以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与施工合同工程量比例来计算监理费用,此计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但存在以下问题:

未明确该计算比例是否已充分考虑了监理工作的实际投入成本、工作难度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可能会导致监理费用与监理人实际付出不完全匹配的情况。

建议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的确定方式和依据(除附件3的收方签证单外,是否还有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或核算方法),以及该比例计算的具体过程和明细,确保双方对监理费用的计算结果不存在争议。

付款方式与期限的明确性:

仅表述为“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但原合同的具体付款方式与期限未在本协议中详细列明,可能会导致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付款时间、支付条件等细节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建议在本协议中再次明确具体的付款时间节点、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的具体账户信息等),以便双方更好履行付款义务和主张权利。

(三)未完成工作的处理意见

监理资料移交的完整性与及时性要求:

约定监理人应在30日内移交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监理资料,包括监理日志、报告、验收记录等,明确了移交的资料范围和时间要求,有利于保障委托人对项目相关资料的及时接收和管理。但建议进一步细化监理资料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以及移交资料的程序和签收确认方式,确保资料移交过程的规范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后续工程管理或产生其他问题。

后续监理工作的责任划分清晰度:

明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监理人不再承担后续监理工作,但未对截止协议生效之日前监理人已完成工作部分的质量问题或其他潜在风险责任进行详细约定,建议补充关于监理人对已完成工作部分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相应监理责任(如有)的条款,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无人负责的情况。

(四)争议解决条款

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表述清晰且符合一般合同争议解决的惯例,约定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然而,考虑到工程监理类合同可能涉及较为专业的技术和行业规范问题,建议可增加仲裁作为可选的争议解决方式,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如选择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以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能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更合适的争议解决途径,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专业性。但需注意,若选择仲裁方式,则应确保仲裁条款的合法有效性,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五)其他条款

协议份数及效力的明确性:规定本协议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明确了双方各自的执份数量,符合合同文件管理的一般要求,有助于双方妥善保管和使用协议文件。

协议订立时间的完整性:

未填写具体的订立时间,建议在签订协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填写完整的年、月、日信息,以确保协议订立时间的确定性,便于后续确定协议的生效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的时间节点。

三、潜在风险提示

工程量及费用确认的准确性风险:尽管协议中附有已完成工程量收方签证单(附件3)和现场照片(附件4),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因工程量计算方法不一致、现场照片证据不充分或其他因素导致双方对已完成工程量及相应监理费用的确认存在争议的风险。建议在协议签订前,双方再次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仔细核对和书面确认,并确保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签证单、照片等)具有充分的证明力和关联性,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量核算和见证。

资料移交及后续使用的风险:

监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项目的后续管理、验收、结算以及可能的质量追溯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若监理人在移交资料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协议要求移交完整、准确的资料,可能会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影响项目的整体推进和质量保障。因此,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加强对监理资料移交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理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资料移交工作。

未明确违约责任的风险:

除争议解决条款外,整个协议中未对双方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详细规定。例如,若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移交监理资料、委托人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等违约情形,协议未明确相应的违约金支付方式、赔偿范围等责任承担机制,这可能导致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难以有效追究其违约责任,增加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建议在协议中增设违约责任条款,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违约行为,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计算方法,以增强协议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修改建议及完善

对已完成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进行补充细化,明确监理人在已完成工作部分所履行的各项监理职责以及达到的质量标准等,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理费用计算的依据和明细,确保费用计算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在协议中详细列明付款方式与期限的具体内容,包括付款时间节点、支付方式、收款账户信息等,避免因付款细节不明确而产生履行障碍。

进一步细化监理资料移交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具体内容、格式、程序、签收确认方式等,同时明确监理人对已完成工作部分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监理责任(如有),以确保工程质量可控。

增加仲裁作为可选的争议解决方式,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以提高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专业性。

在协议中增设违约责任条款,针对双方可能存在的各类违约行为,明确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计算方法,如逾期付款违约金、资料移交违约金、工程质量责任赔偿等,增强协议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应仔细核对并填写完整的协议订立时间,确保协议的生效时间及其他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性。

综上,《监理变更协议书》在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的地方,以增强其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的法律效力和风险防范能力。通过上述修改建议和补充完善的措施,可使协议更加严谨、全面,更好地保障双方在监理变更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因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善而可能引发的争议和风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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