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丨农村常见法律纠纷,这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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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31 12:22

宪法宣传周丨农村常见法律纠纷,这样化解!

政务:顺义法院 2021-12-03 21:10

12月2日下午,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庭长陈英应顺义区妇联邀请,通过线上形式为全区百名妇联干部及群众在线授课。

陈英法官长以《“宪法进万家”——农村常见法律纠纷化解》为题,以农村常见法律纠纷化解为切入点,把法律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深度结合,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的方式把原本抽象的法律条文,进行生动形象地讲解。最后,陈英庭长对《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并对诉源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介绍。

1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行为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在此类纠纷中,买方要求补偿的,补偿的房屋价款和土地补偿款由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出卖人要求腾退房屋的,应先履行向买房人支付补偿的义务。

2

婚姻家庭纠纷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的法定必要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而言,夫妻债务有三种:

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3

遗嘱继承纠纷

口头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立遗嘱:

(1)自书遗嘱,即自己亲自书写并签名的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即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之一可以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即通过技术设备书写、打印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即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除自书遗嘱外,其他方式遗嘱时均需要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并签名,否则遗嘱无效。

遗嘱的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类遗嘱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样规定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独立意志,法律予以尊重和完善。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抚养人对生前的被继承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应当让其按照协议优先取得遗产。

以案说法

典型案例在这里~

1

相邻关系纠纷

A、B为南北邻居,A家位置偏东北,B东南,A出行必要经过B家房屋前的空地,也是B的宅基地范围,但长久以来,一直如此通行。B在空地向村道的出口处建铁丝围栏,并留有大门,平时上锁。A出门不能走此处,只能绕很远的地方走,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不动产相邻的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排水、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B在A出行必经道路上设置大门,虽然该道路在B的宅基地范围内,但应保障A的通行权利,故应将大门拆除。判决B于判决后7日内将所设大门拆除。

2

排除妨害纠纷

A与B为东西邻居,A居西北、B居东南,中间隔一条南北胡同。B院内建二层楼房一栋,该楼房二层西南角建有一露天平台。A认为B家露台可以看到自家院落,侵害自己的隐私权,故要求B将露台西侧砌砖予以围挡。

法院经审理认为:

B在建房时不能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虽其露台是用于乘凉、通风、观景,但亦应有义务保证其建房不对相邻各方产生影响,带来妨害,其在建房过程中完全能够采取措施避免不利情况发生。故依法判决B将其露台西侧砌砖墙保证无法观测到A的宅院。

3

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

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5月1日订婚。王某分别于2013年5月1日、2013年10月1日共计给付张某56000元。2013年11月18日,张某与王某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举办了婚礼。在婚礼上,王某父母给付张某“改口费 ”10001元,张某父母给付王某“改口费”9999元,均由张某保管持有。婚礼当天,王某和张某共收到亲友礼金11000元,亦由张某持有。婚后,双方无共同生活。2014年5月,张某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对婚后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某于婚前给付张某的56000元,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密切相关,显然属于彩礼。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婚后未共同生活居住。因此考虑到双方的感情稳定程度、结婚时间的长短、生活联系的紧密度等因素,本院酌情确定张某返还王某彩礼20000元。对于王某要求返还的改口费9999元,性质上应当属于张某父母对王某的个人赠与,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张某应当返还王某。至于涉案的礼金11000元,该礼金属于亲友对于王某及张某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予以分割。但张某称该礼金已经用于双方日常消费,而王某也未能举证证明该礼金11000元现尚存在,因此,其要求返还该礼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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