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已落户未成年人户籍不能办理单独迁移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23 12:32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董浩天)日前,河北新闻网网友敖女士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她想单独将孩子的户籍从丈夫名下转至自己名下,却被廊坊市大厂城关镇派出所告知不能办理。对此,敖女士无法理解,想知道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据了解,廊坊市规定新生儿落户时可以自由选择随父或者随母落户,但是已经办理落户的,却不能再独立迁移。

    敖女士是大厂城关镇芦庄村人,丈夫是城关镇苇子庄村人,孩子户籍随父。但由于苇子庄村地处偏僻,孩子上学不方便,因此她想把孩子的户籍转到自己名下。但是在城关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时,却被告知像这样的情况,不能给孩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将孩子父亲的户口一起迁进来。敖女士对此表示质疑:“孩子的户籍想归到母亲名下为什么还不允许?这种做法符合国家规定吗?”

    记者就此问题联系城关镇派出所,派出所户籍警何警官告诉记者,按照廊坊市规定,新生儿落户时可以自由选择随父或者随母落户,但是已经办理落户的,却不能再独立迁移。像敖女士这样的情况,应当办理“夫妻投靠,子女随迁”,即将敖女士丈夫的户籍迁至敖女士处,然后孩子随之迁移。何警官还表示,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就可以作为独立持证人自由迁移户口。

    随后记者致电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人口支队户籍热线进行咨询,户籍热线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河北省对未成年人能否独立迁移户口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允许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户籍政策,因此大厂城关镇派出所的做法并无不当。

    记者将调查结果告知敖女士,敖女士表示理解。

河北新闻网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