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防范法律风险100条
第一章
签订合同方面需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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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全面明确。
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签约各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建议贵企业与客户订立内容完备、条款文义清楚明确的合同,避免因对合同主要内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影响企业实现合同权利。
为避免贵企业对客户提起诉讼后遇到送达难问题,影响诉讼效率,建议在合同中注明联系方式和地址,同时明确约定在将来因此合同而引发的诉讼中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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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补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使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供稿: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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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营商”在红法•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二)】签订合同方面需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