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法 “说”点理】租房物品损耗,押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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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5 23:20

对大多数人来说

房屋租金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且押金通常是一个月的租金

如果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

导致退租时押金不退

该如何处理?

房东与租客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盘小法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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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物品损耗,押金能退吗?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租客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水电费等事项,且不存在损害租赁物、滞留物品等情形,租期届满租客退租后,房东应按约及时退还租房押金。

若租客存在违约行为,给房东造成损失的,房东可依约没收或扣除部分租房押金。

哪些情况可以扣除房租押金?

提前退租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租客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照约定的退租时间退租,房东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包括扣除押金作为违约赔偿。

但实际生活中,租客因为生活、工作上的原因改变租赁计划是常有的事,虽会给房东造成一定损失,但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租客也将面临损失押金的可能。不过,若租客提前沟通协商或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取得房东同意的话,或许也可以拿回租房押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

合理使用租赁物是租客应有的权利,租赁物因被使用而产生损耗是必然现象。如果租赁物损耗是由于租客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的,房东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要求租客赔偿,并扣除押金以抵偿损失,但扣除数额应当合理,且应等于维修物品或赔偿损失所需的数额。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拖欠租金

通常情况,租房押金主要是促使租客及时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担保,若租客在房屋租赁期间,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相应租金,且超出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房东可以从押金里扣除租客应缴租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以避免后续出现主体不明的情况。

2

约定租赁期限

要具体到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避免产生租期模糊的争议,同时,要明确续租的条件和方式。

3

详细规定租金及支付方式

包括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防止租金支付方面的纠纷。若有押金,也应明确押金的数额、退还条件及时间。

4

对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细致描述

如房屋的地址、户型、面积、装修情况等,避免交付时出现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的问题。

5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出租方应保证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承租方应遵守房屋使用规定等。

6

约定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7

留存租房合同原件

合同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留存一份原件以备后续可能的纠纷处理。

供稿:民二庭

制作:政治部

一审:敖梦情

原标题:《【“盘”点法 “说”点理】租房物品损耗,押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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