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带着数不清的商品
看不懂的规则
算不明白的折扣来了

虽然玩不明白
可是谁能抵挡买买买的诱惑呢?
今年“双十一”从10月20日启动
足足持续23天
你可以逃过“光棍节”
但是无法不对“双十一”动心
二十多天
总有一天会成为“尾款人”
为了让大家能够放心大胆地“剁手”,景法君特地献上法律大餐,助力各位“决战双十一”!

PART
01
付过的少量定金
都是“巨额”尾款的预告
一时冲动付了定金
还有后悔的机会吗

卖家没有存货
不卖了
买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要注意,订金能退,定金不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景法君提醒:
若支付定金后后悔怎么办?可以在支付尾款后,选择全额退款,从而降低损失。
PART
02
熬夜、凑单、等“光棍节”
就是为了省点钱
过几天一看
却是明降暗涨的陷阱?


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PART
03
这一秒还是尾款人
下一秒就成了收件人
有的快递十分钟送到
有的却永远无法抵达


快递签收前,货物损坏或损毁的责任由商家负责,买家可以申请延迟收货,同时要求卖家重新发货,如果卖家未能及时重新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一定赔偿。如果不想继续购买该商品,也可以向卖家申请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景法君提醒:
对于贵重物品,最好要求卖家进行保价,避免快件丢失维权困难;签收方在签收物品时,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PART
04
货物一经售出
概不退换?
这你说了可不算


如果是质量问题的话,不受七天时间的限制。但也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官提醒:
对于“主动找上门”的退款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有可能是诈骗!
PART
05
君不见君
全靠一根网线连通
付款前“亲亲亲”
付款后却不见人

向购物平台维权
向消协投诉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向公安机关报警
在网购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购物证据,如:
聊天记录
购物记录
商品页面截图
购物发票
快递单
发货单等
法律锦囊已经备好
其他的就各凭手速和钱包了
我们“吃土”的时候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