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动漫形象别乱用,侵权风险等着你!丨鹰城说法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07 13:48

原创 平法宣 平顶山中院

奥特曼、玲娜贝尔

小猪佩奇、汪汪队、三丽鸥……

在小卖部、商场、精品店等地

大家会看到当下大火的IP产品和周边

然而

这些可爱的卡通动漫形象背后

暗藏了容易忽略的侵权风险

公司:

蛋糕店侵权

作为《熊出没》原创动漫作品的出品方

华强方特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推广运营

动漫中的“光头强”“熊大”“熊二”等形象

使其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

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华强方特公司经调查发现

被告某蛋糕店未经许可

擅自在其店中销售的蛋糕中

使用了“光头强”“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

故以某蛋糕店侵害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经营者:

“冤枉”!

蛋糕店表示:

我们事先并不知道

使用这些玩偶形象是侵权

大家都在用

而且我们也是从网上买的

法院:

小商户同样侵了权

法院认为,本案中,蛋糕店对外销售了放置有被控侵权卡通玩偶的蛋糕,上述玩偶摆件与原告涉案美术作品的外形特征、服饰造型、动作神态等极为相似,因此蛋糕店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故判决蛋糕店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未经授权许可私自经营售卖他人著作权产品的行为,属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说法

平顶山中院民三庭四级法官助理

王欣裕

动漫企业可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登记版权以构建立体多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好地在动漫衍生产品上实现主动保护。

零售商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签订购销合同应审查经销商是否经过授权许可,所售卖商品是否为经授权许可的商品,从而可以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有时“可爱”的代价

也可能是非常高昂的喔

▌ 供稿/民三庭 图像/宣教处 部分图像源于网络

原标题:《可爱的“代价”——卡通动漫形象别乱用,侵权风险等着你!丨鹰城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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