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点酒别“木杖”!秦楼派出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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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7 23:52

“有人酒后闹事!”

5月26日22时许

秦楼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称有人撞翻了她的水果摊

接警后

值班民警立即带队到达现场

当场将嫌疑人苏某控制

并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

5月26日晚

苏某酒后骑电动三轮车

无故冲撞水果摊

并将水果、电子秤等物品损毁

犯罪嫌疑人苏某对其酒后

寻衅滋事的行为供认不讳

苏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寻衅滋事的法律后果

1 .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刑事责任

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饮酒不是违法犯罪理由

酒后肆意放纵

将会触碰法律底线

东港公安

秉持“零容忍”的态度

严厉打击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

原标题:《哈点酒别“木杖”!秦楼派出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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