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第42天:合理使用的商品在试用期内损坏该担责吗?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09 09:54

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烦心事

见义勇为受了伤

却不知该找谁来赔偿

网购商品收到后

却发现遭遇虚假宣传

......

要想从容应对这些难题

就一定要用好法律武器

从今天起

我们将带大家

“挑战100天学习民法典”

通过一个个贴近生活的案例

掌握实用的法律知识

案例

某集团举办大宗电器试用活动,指定电器可免费试用七天,试用满意再付款,不满意则可以退货。小林满心欢喜地领了一台空调回家试用,才过两天,空调外机就被大风刮起的杂物刮花了。小林想把空调退了,销售经理却以空调外机损坏为由要求小林赔偿。小林需要赔偿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原标题:《【学习民法典】第42天:合理使用的商品在试用期内损坏该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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