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由什么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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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5 18:57

报告编号:NO.202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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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严格的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得用于建设。如果因建设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有关部门审批,那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由哪些部门批准?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由什么部门批准

进行建设活动时,涉及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由什么部门批准

二、永久基本农田永远不能征收吗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确保“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只有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情况时,还是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需要征收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是永久基本农田,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都没有征地的审批权。只有报国务院批准才能征收基本农田。批准的层级很高,审批下来比较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如果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进行审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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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侵占基本农田犯罪吗   毁坏基本农田怎么处罚   基本农田可以征收吗  
引用法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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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吴桂芳律师 陕西西安

自从事法律工作,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熟悉各类案件各个阶段的办案流程,并熟练掌握刑事案件的办案技巧;同时还办理了民商事案件,并给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踏实的办案作风,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尽心尽责的对待每一位委托人、每一个案件,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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