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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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4 04:54

关于阿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限期拆除的通告

为依法规范伊金霍洛旗住宅小区居住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伊金霍洛旗城管局联合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限期拆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违章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翻修的建筑物(含构筑物)。具体情形如下:

1.住宅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2.住宅小区内楼顶部分及地下停车场私搭乱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住宅小区顶楼彩钢房顶、地下室违规建设封闭

4.影响城市景观、占用公共资源、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居民生活住宅区域内的违法建筑。

二、上述各类违章违法建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过程中所涉单位和个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财物所有者自行负责。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发现有新建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拆除。

四、抗拒、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伊金霍洛旗消防救援大队

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伊金霍洛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8日

丨来源: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

丨责编:韩娇娇丨校对:袁晓雪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伊金霍洛发布长期面向社会征集稿件,请读者朋友们积极投稿。邮箱:32480548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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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拆!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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