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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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4 23:26

报告编号:NO.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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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区分间接故意和过失,是“刑法中最困难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在此之所以认为这是最困难和最具有争议的问题之一,这是基于其二者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中极大的相似性的缘故。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构成因素上的不同:认识因素上的差异。因为刑法明文规定,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于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是“明知”,而在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于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在认识上只是“预见”。“明知”与“预见”从主观上看,对客观事物发展的认识程度是不一样的。

过失与间接故意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主观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不同之处在于: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希望,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或不发生都不存在希望。

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能发生+放任发生”,所谓“放任”,不是希望,不是积极的追求,而是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特定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自己的既定目的,仍然决意实施这种行为,且不设法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任凭危害结果的发生。

过失:

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态。即行为人认为凭借自己熟练的技术、敏捷的动作、高超的技能、丰富的经验、有效的防范,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危害结果,但实际上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力量,因而,未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犯罪的客观危害,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那些对危害结果已经有所认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的行为。两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持有一种不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然而,在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内涵中,对这种消极心理态度的要求是不同的。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华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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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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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飞团队 陕西西安

赵海飞律师毕业于知名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辩护、法学方法论。现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系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从法学院毕业即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承担了大量的刑事案件,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其中两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被告人成功争取了无期和死缓的判决结果。多起案件的辩护意见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民事方面,主要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近百家因交通事故而致残或死亡的受害人家庭争取了合理的赔偿。同时数次参与公益诉讼,多起刑事辩护援助案件,获得了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称号。在理论研究方面,赵海飞律师擅长法学方法论、刑事辩护方法论研究,多次参与律协及单位重大刑事案件的研讨,作出的建议多数被采纳。秉承着忠于法律,诚信执业的理念,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求索,让正义不缺席也不迟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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