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公园,鸟语花香,本是晨跑锻炼的好时光。但当一只未拴绳的狗突然窜出,追逐导致您摔成骨折,该找谁赔偿?狗主人推卸责任,公园管理方声称无责,您该如何维权?
关键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专业处理人身损害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我们每年处理类似案件超过50起。今天,北京吉坤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团队为您全面解析这类案件的责任划分与索赔策略。
一、责任如何划分?关键因素分析
典型案例
2023年5月,北京朝阳区某公园:李女士晨跑时被未拴绳的金毛犬追逐,慌乱中摔倒致右臂骨折,医疗费3.8万元。
争议焦点:狗主人声称"狗只是玩耍未直接接触",公园方称"已设置宠物提示牌"。
法院判决:狗主人承担70%责任,公园管理方因未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承担30%责任。
责任划分核心要素:
责任方
担责情形
免责情形
狗主人
未拴绳、无主人在场、烈性犬、未戴嘴套
受害人故意挑逗、有重大过失
公园管理方
未设置警示牌、未及时制止、管理区域允许宠物进入但未分区
已尽充分管理义务、设有专门宠物区
受害人自身
主动挑逗动物、擅闯禁止区域
正常活动无过错
二、法律依据与司法解释
1
《民法典》第1245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
《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公共场所管理者对明显存在的危险源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或警示,视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使有警示牌,但未实际制止危险行为,仍需承担责任。
三、维权四步指南
1
现场取证
• 拍摄现场照片/视频
• 寻找目击证人
• 记录狗主人信息
2
医疗报警
• 立即就医保存病历
• 向公园管理处投诉
• 报警获取报警回执
3
证据收集
• 调取公园监控
• 收集医疗费用凭证
• 获取误工证明
4
法律主张
• 向狗主人和公园发律师函
• 协商赔偿方案
• 必要时提起诉讼
四、必备证据清单
现场证据:事发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联系方式
医疗证明:诊断书、病历、医疗费票据、康复方案
管理责任证据:公园监控录像、公园管理规定、安保人员值班记录
损失证明:误工证明、收入减少证明、护理费凭证
沟通记录:与狗主人、公园方的沟通录音/记录
律师提醒: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共场所监控录像保存期通常为30天!务必在1周内向公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保存证据,逾期可能被覆盖!
五、赔偿项目与标准
直接损失
• 医疗费(凭票据)
• 护理费(100-200元/天)
• 交通费(就医往返)
• 营养费(30-100元/天)
间接损失
• 误工费(工资证明)
• 残疾赔偿金(如构成伤残)
• 辅助器具费(拐杖等)
其他赔偿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后续治疗费
• 律师代理费
北京地区骨折案件赔偿参考:轻微骨折3-8万元,多处骨折8-15万元,构成伤残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