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时,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鉴定1。具体规定如下2:
鉴定原则:密级鉴定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结论准确。
鉴定提起:由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起密级鉴定,其他机关单位或个人不能直接提起。提起时应当提交提起密级鉴定的公文、需要进行密级鉴定的文件等鉴定材料、以及包括案件基本情况等在内的有关情况。
鉴定受理与分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提起的事项进行密级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起的事项进行密级鉴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鉴定的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密级鉴定。
鉴定依据:密级鉴定应当以鉴定材料泄露时适用的保密法律法规、保密事项范围和密级变更、解密文件作为依据。鉴定材料泄露时间不明确的,以鉴定材料产生时适用的相关规定作为依据。鉴定材料泄露时间和产生时间都不明确的,以鉴定材料被查获时适用的相关规定作为依据。
鉴定程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提起密级鉴定的公文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鉴定时,先审查鉴定材料的真伪和出处,然后根据工作需要送请鉴定材料产生单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提交密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密级鉴定意见,也可由密级鉴定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直接提出密级鉴定意见,最后依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综合判断,形成密级鉴定结论,出具密级鉴定书。
复核机制:提起密级鉴定的机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
此外,鉴定材料产生单位属于军队或者鉴定事项涉及军事秘密的,由军队相关军级以上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进行密级鉴定或者协助提出密级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