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一方出轨,净身出户”的婚内“忠诚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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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30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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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的规定确定了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义务,如果双方把这种忠诚协议书面化,并详细约定了有关条款,明确违约方要付赔偿责任,甚至“净身出户”,那么这种协议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指出:“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为什么有效,但又不能赋予强制执行力呢?

因为:

一、 忠诚协议容易使婚姻关系变质

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二、 为了取证证明对方违约,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

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一些人为了获取证据而不择手段,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忠诚义务属于道德范畴不宜法律强制

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那既然没有强制力,其有效性体现在哪儿呢?

其有效性是指,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那么此后就算知道协议无强制力,或其他原因想要反悔,基于协议的“有效性”和其自愿履行的性质,法律也不支持恢复其放弃的财产权或让另一方返还相关赔偿。

离婚时,一方可否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诉请多分财产?

法院通常也会认为,夫妻忠诚义务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当事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婚姻关系中各自的付出、贡献大小、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对婚姻破裂的消极影响,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而不会仅仅依据是否违反“忠诚协议”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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