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要区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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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2 20:29

报告编号:NO.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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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要区别是?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有区别:犯罪主体方面,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不是;犯罪对象上,前者是公款,后者是本单位资金;量刑标准上,前者重后者轻,有助于司法准确认定裁判。具体详细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要区别是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 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2. 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款,这里的公款包括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等公共财产;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其资金性质为非公共财产。

3. 量刑标准不同。由于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权益且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其量刑相对较重;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单位资金权益,量刑相对较轻。这些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并作出恰当的裁判。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要区别是

二、什么情况判定挪用公款罪呢

挪用公款罪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

(一)主体方面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行为方面

1. 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使公款脱离单位的行为。

2. 挪用公款必须归个人使用。这里的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3. 挪用公款有特定的用途要求,例如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三)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来判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三、挪用资金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比较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存在以下区别:

(一)犯罪主体方面。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犯罪客体方面。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三)量刑标准方面。由于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挪用资金罪相对量刑较轻,而挪用公款罪因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因素,量刑相对较重,并且在数额较大、巨大等标准上也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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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飞团队 陕西西安

赵海飞律师毕业于知名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辩护、法学方法论。现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系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从法学院毕业即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承担了大量的刑事案件,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其中两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被告人成功争取了无期和死缓的判决结果。多起案件的辩护意见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民事方面,主要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近百家因交通事故而致残或死亡的受害人家庭争取了合理的赔偿。同时数次参与公益诉讼,多起刑事辩护援助案件,获得了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称号。在理论研究方面,赵海飞律师擅长法学方法论、刑事辩护方法论研究,多次参与律协及单位重大刑事案件的研讨,作出的建议多数被采纳。秉承着忠于法律,诚信执业的理念,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求索,让正义不缺席也不迟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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